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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经费补贴申请

2005年08月24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一、受理部门
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二、办事依据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全面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深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三、应具备条件
凡年满60周岁以上,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居住在普陀区辖区范围内,家庭经济困难,本人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需要聘请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老年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享受政府出资购买服务:
1、受低保或家庭经济困难的老人;
2、伤残优抚对象、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单项先进)和归侨中经济相对困难的特殊贡献老人;
3、百岁以上老人;
4、80周岁以上(指以上三类对象之外的老年人),接受居家养老服务时,按其服务费用总额给予部分服务补贴优惠。
四、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申请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经当场核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3、单位或地区组织出具的申请人本人或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特殊身份证明;
5、填写《普陀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表》(一式三份)。
五、办事程序
申请人提供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街道、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对老人和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派出专业人员对老人身体状况和服务需求进行评估→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出初审意见→区民政局审核批准→同意,由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出具居家养老服务券,申请人凭服务券与社区助老服务社联系服务项目→社区助老服务社派出专业人员上门服务→不同意,由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
六、受理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1、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00
下午:2:00—4:00
2、受理地点:各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3、联系电话:62576101
4、监督电话:62655495

普陀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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