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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申请
2005年08月24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一、受理部门
街道、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
二、办事依据
《上海市城市贫困市民急病医疗困难补助办法》、《关于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应具备的条件
本区城镇居民中下列人员可申请医疗救助: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人员;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本人虽有医保待遇,但因患大病重病,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其他补贴后个人负担医疗费仍有困难的的人员;
3、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贫困人员。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救济的各类特殊救济对象;尿毒症透析病人、精神病人、癌症病人等大病患者获得互助帮困后,但个人自负医疗费仍影响基本生活的人员等。
四、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
2、书面申请书;
3、医疗费用的收据;
4、病史;
5、单位、社会帮困证明。
五、办事程序
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街道、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受理、核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审核→区民政局批准
六、受理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1、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00
下午1:30~4:30
2、受理地点:各街道、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
3、联系电话:52564588-7927(区民政局社保科)
4、监督电话:62655495
普陀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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