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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普陀区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普陀区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2025年 12 月 3 日第 99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体育局         

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2025 年 12 月18 日          

普陀区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释放体育消费潜力进一步推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31号)、《关于加快本市体育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8〕31号)、《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等法规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全民健身热情,优化体育资源配置,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区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意见。

一、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依法设立,信用记录良好且未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主体名单,符合区域体育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机构和组织。

二、扶持方式

(一)培育区域体育赛事发展

1.支持举办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推动区域体育设施与特色项目发展

2.支持社会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在普陀区新建、改建的各类室内外体育场地、设施、体育服务综合体。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2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承接国家、上海市专项工作,且促进区域体育事业发展的特色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支持本区社会体育场馆、设施向市民公益开放,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助力体育项目普及和人才培育

5.促进冰雪、水上体育运动项目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开展项目普及推广,单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

6.支持社会体育办训。对于通过社会力量和市场化机制训练培养的运动员,向市优秀运动队或等同于向一线输送人才的。经认定,分别给予相关企业、培训机构社会组织等,每输送1人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输送1人至国家队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加强文旅商体展联动

7.支持本区“体育+”创新融合发展,促进体育与商业、文旅、数字、科技等融合发展。获得中国体育旅游精品项目(景区、目的地、线路、赛事)、长三角体育旅游精品项目、上海市体育旅游休闲基地、上海市都市运动中心试点项目等称号的。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8.支持培育引进体育展会、论坛等项目,在辖区举办国际、国内专业体育展会、论坛等活动。单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

(五)打造体育产业集聚效应

9.促进体育消费,积极参与市、区级体育促消费活动。培育体育消费新场景,扩大体育赛事、健身休闲等领域消费,对于被评定为消费典型案例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鼓励引进知名体育项目,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单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使用管理

(一)区体育局根据本意见制定细则,发布每年申报指南、落实项目审核、跟踪、评估、监督等工作。本政策条款若与上海市、普陀区制定的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上海市颁布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二)区体育局负责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并按程序向区财政局申请拨款,区财政局负责执行相关扶持资金的拨付,在项目过程中会同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本意见按照《普陀区产业政策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实行绩效评估管理。

四、附则

(一)实行产业专项资金全过程信用管理。申请本政策扶持的企业、机构或组织,将接受信用审查,过去三年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的,取消申请资格。企业、机构或组织在享受扶持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市、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扶持对象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的,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金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本意见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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