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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安全发展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街镇: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发展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灾防委〔2024〕1号)相关要求,为规范有序组织开展好本轮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已创成社区动态管理,现将2024年示范社区创建管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为如期完成本轮创建工作,并更好地衔接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2024年,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将主要围绕提出申请、创建培育、评价评测和动态管理四方面开展。

一、提出申请

本轮周期,本区计划创建约15个示范社区,其中街道(乡镇)级3个,居(村)级12个(附件1),推荐社区所在街道(乡镇)通过示范社区信息平台向区灾防办提出申请(具体操作详见示范社区信息平台-社区申报手册)(附件3),区灾防办在3月底前审核确认后,报市灾防办审核。

二、创建培育

经市灾防办审核确定的候选社区按照《上海市安全发展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进行培育,具体内容可参考根据标准新修订的《2023-2025年度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指引》(附件2)。候选社区所在街道(乡镇)通过示范社区信息平台向区灾防办提交创建工作报告,区灾防办在9月底前审核确认后,报市灾防办。

三、评价评测

市灾防办采取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就示范创建相关指标(如风险地图知晓率、预案演练参与度、科普宣教触及率等内容)对候选社区开展评价评测,通报评测情况,相关结果将折计一定分值纳入最终评审依据。

四、动态管理

已命名示范社区所在街道(乡镇)通过示范社区信息平台向区灾防办提交年度管理工作报告,区灾防办及时开展抽查测评,抽查数量不低于10%,并在6月底前将抽查测评情况报市灾防办。市灾防办组织开展全市示范社区抽查测评,视情通报相关情况。

示范社区是推动本市各级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落实守牢城市安全底线工作要求的重要载体,是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可靠遵循,是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夯实基层公共安全基础的有效途径。2024年是本轮创建周期的关键一年,各街镇要主动靠前、克服困难,按照申报创建的目标任务、规定的时序进度,稳步推进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做好今年示范社区创建管理相关工作,为明年的最终评审做好准备、打好基础。

附件:

1.本轮周期创建示范社区指标

2.2023-2025年度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指引

上海市普陀区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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