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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郑路(兰田路-岚皋路)道路新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批复有效期延续的决定(第1次)

上海市普陀区市政工程建设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南郑路( 兰田路-岚皋路)道路新建工程”《行政许可延期申请表》(受理号 20260313235438 )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项目于2025年4月8日经我局以沪普规划资源选预〔2025〕15号文核发《关于核定南郑路(兰田路-岚皋路)道路新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证号:沪普书 (2025)BA310107202500308,以下简称《决定》)。现你(单位 )( 第1次 )向我局提出延续《决定》有效期的申请。

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 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延续《关于核定南郑路( 兰田路-岚皋路)道路新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有效期至2028年4月8日。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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