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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兰田路(南郑路-铜川路)道路新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批复有效期延续的决定(第1次)

上海市普陀区市政工程建设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兰田路(南郑路-铜川路)道路新建工程”《行政许可延期申请表》(受理号 20260306234430 )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项目于2025年4月8日经我局以沪普规划资源选预〔2025〕14号文核发《关于核定兰田路( 南郑路-铜川路)道路新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证号:沪普书(2025)BA310107202500307,以下简称《决定》 )。现你(单位 )( 第 1 次 )向我局提出延续《决定》有效期的申请。

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延续《关于核定兰田路( 南郑路-铜川路)道路新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有效期至2028年4月8日。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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