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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陀区曹杨八村71号旧住房成套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批复有效期延续的决定(第1次)

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普陀区曹杨八村71号旧住房成套改造工程”《行政许可延期申请表》(受理号20260623249547)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项目于2025年7月17日经我局以沪普规划资源许设〔2025〕3号文核发《关于核定普陀区曹杨八村71号旧住房成套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证号:沪普设(2025)CA310107202500189,以下简称《决定》),有效期为1年。现你(单位)(第1次)向我局提出延续《决定》有效期的申请。

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延续《关于核定普陀区曹杨八村71号旧住房成套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有效期至2027年7月17日。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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