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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新路(曹杨路-武宁路)道路新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批复有效期延续的决定(第1次)

上海市普陀区市政工程建设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东新路(曹杨路-武宁路)道路新建工程”《行政许可延期申请表》(受理号20250312175564) 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项目于2024年4月3日经我局以沪普规划资源选预〔2024〕14号文核发《关于核定东新路( 曹杨路-武宁路)道路新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证号:沪普书(2024)BA310107202400454,以下简称《决定》),有效期一年。现你(单位)(第1次)向我局提出延续《决定》有效期的申请。

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延续《关于核定东新路(曹杨路-武宁路)道路新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有效期至2026年4月3日。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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