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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西部区域性医疗中心(暂定)新建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填报的20251014212613《上海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普规划资源许地〔2024〕30号文核发沪普地(2024)EA31010720240088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现因你(单位)正开展专题研究论证,你(单位)申请对开竣工日期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1、“本建设项目应于2025年3月31日之前开工建设,并于2029年12月31日之前竣工。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向市、区规划资源部门申请延期,但延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调整为“本建设项目应于2026年3月31日之前开工建设,并于2030年12月31日之前竣工。”

其余未予变更事项,仍按沪普规划资源许地〔2024〕30号文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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