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关于兰溪路-真南路下立交工程(第三段)《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批复有效期延续的决定(第1次)

上海市普陀区市政工程建设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兰溪路-真南路下立交工程(第三段)” 《行政许可延期申请表》(受理号 20250806202094)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项目于2024年9月9日经我局以沪普规划资源选预〔2024〕32号文核发《关于审定兰溪路-真南路下立交工程( 第三段)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划拨土地)的决定》(证号:沪普书(2024)BA310107202401099,以下简称《决定》),有效期为一年。现你(单位)(第1次)向我局提出延续《决定》有效期的申请。

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延续《关于核定兰溪路-真南路下立交工程(第三段)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有效期至2027年9月9日。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11日

分享:

我要留言

留言选登

特殊稿件右侧区域内容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