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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岚皋南排水系统雨水泵站及初雨调蓄池新建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市政工程建设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20250106167747《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普规划资源许建〔2022〕49号文核发沪普建(2022)FA31010720220111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因间距标注有误,你(单位)申请对总平面图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1、东南侧与相邻地块建筑间距由15.76米调整为15.48米。

其他未予调整事项仍按照沪普规划资源许建〔2022〕49号文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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