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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曹杨五村74-75号旧住房综合改造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40914151040《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普规划资源许建〔2024〕33号文核发沪普建(2024)FA31010720240051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因建筑高度申报有误,你(单位)申请对曹杨五村74-75号旧住房综合改造工程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1、按照沪普规划资源许建〔2024〕33号文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建筑工程项目表中建筑高度由“14.8”调整为“14.99”。

2、建筑工程项目表增加证号:“沪普建(2024)FA310107202400516”。

其他未予变更事项仍按照沪普规划资源许建〔2024〕33号文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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