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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普陀区老年助餐优惠政策和补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本市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沪民规〔2024〕4号)及《关于优化本市老年助餐补贴和优惠政策的通知》(沪民便函〔2025〕239号),进一步推动我区老年助餐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现就优化本区老年助餐优惠政策和补贴通知如下:

一、优惠政策

经审核认定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在普惠定价的基础上,对60周岁及以上居住在本区的社区老年人给予全市统一的折扣优惠。其中,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给予9折就餐优惠;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给予85折就餐优惠。

二、老年人助餐补贴

(一)补贴范围

60周岁及以上本市户籍且居住在本区的社区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

助餐补贴分为堂食补贴和送餐补贴两类。按照年龄结构、经济状况、失能程度实行差异化补贴,每人每天补贴一餐。堂食补贴与送餐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1.堂食补贴

老年人至社区长者食堂、老年助餐点等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堂食就餐,消费金额达到规定标准可享受堂食补贴。按照先折后补的方式同时享受折扣优惠和堂食补贴。

A类:6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老年人(以上海民政救助信息管理平台系统中数据为准),消费满8元给予每人每天5元堂食补贴。

B类:60周岁至79周岁的老年人,消费满15元给予每人每天2元堂食补贴。

C类: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消费满15元给予每人每天3元堂食补贴。

2.送餐补贴

60周岁及以上低保或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2级及以上的老年人,给予每人每天4元送餐费补贴。

三、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运营考核补贴

(一)补贴范围

经审核认定,运营本区社区长者食堂、老年助餐点或设立长者餐桌,并经考核合格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

(二)补贴标准

按照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运营的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类型,综合考量其供餐能力、服务质量监测情况等给予相应运营考核补贴。

四、资金保障

老年人助餐补贴、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运营考核补贴由财政资金予以保障,其中长征、桃浦两镇户籍老年人享受的老年人助餐补贴费用由两镇财政自行承担。两镇和八个街道之间的户籍老年人跨街镇享受助餐补贴费用由区民政部门协调补贴资金拨付工作。各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提供折扣优惠所产生的资金费用由商家自行承担。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区民政局牵头做好政策制定、统筹协调、服务监管等工作。会同区财政局、各街道、镇对老年助餐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区财政局落实各类补贴资金。各街道、镇做好具体组织实施,补贴对象资格审核、资金结算等相关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街道、镇落实对助餐场所的包保督导,强化运营管理、日常监督等,加强对补贴受理、审核、资金结算等环节的监管,对虚报冒领等行为依法依规处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街道、镇要做好政策优化调整的衔接工作,加大对助餐政策和服务的宣传,提升群众知晓度,积极推进优惠政策和补贴的平稳落地。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陀区老年助餐服务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普民〔2023〕41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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