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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5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
2026年01月23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上海市普陀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5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5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普陀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依托,通过编制完善办事指南、优化集成“窗口”服务、探索创新监管手段等,完善运行机制,转变管理方式,提升服务效能,较好完成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行政许可相关工作。
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2025年,通过“一网通办”、市机构编制综合管理网等办事平台,共受理各类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60件,核准登记的行政许可事项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三、改革创新情况
(一)持续推进登记服务标准化。根据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要求,按照“依法依规、因地制宜、方便高效”的原则,将事业单位登记事项细分为设立、变更、注销三个子项,并完善办事指南,为申请人办事提供清晰指引。结合机构编制法制体系建设,列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各项业务的办理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等,提高业务办理透明度,推动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为申请人提供简便易用的办事体验。
(二)持续健全容缺办理制度。对设立、变更登记中,申报材料存在个别形式欠缺、不影响后续审查和判断的,在充分告知证明义务和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允许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申请人,使用承诺代替证明或承诺按商定时限补正等方式完成,为申请人提供便利。进一步健全“窗口”服务机制。实行服务承诺制和首问负责制,将服务质量和办理时限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首位接待申请的工作人员做好咨询服务,并对受理事项办理全过程进行督办。建立健全对口联络制,试行预约工作制,最大力度提升服务效能。
(三)持续优化创新服务方式。 压缩办理时限。对业务咨询、信息查询、证章收缴等业务实行即时办结;对设立、注销登记等需按程序进行审查事项,办理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对变更登记等事项,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尽可能做到当场办结。在申请环节,对名称、住所、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变更登记,以及换领证书、年报报送等业务,申请人可通过机要交通、邮政快递等将材料寄送至登记管理机关;在发证环节,为申请人提供机要交通、邮政快递等免费寄送服务,方便基层办事需要。
四、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对于机构编制发文新组建的事业单位,督促指导举办单位办理法人设立登记事项,并上门实地了解事业单位实际运行等情况,推动事业单位正确履职;对于机构编制发文名称调整、隶属关系和工作职责变化的事业单位,督促指导办理法人变更登记事项,对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上门实地了解情况,推进事业单位履行变更登记手续;对于机构编制发文撤销的事业单位,跟踪资产处置和清算工作推进情况,面对面帮助指导解决实际困难,畅通事业单位退出渠道。结合机构改革“回头看”评估工作,开展了本区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抽取10家事业单位分别进行实地核查和书面审查。抽查中,未发现有事业单位登记行政许可事项批后的违法违规行为,但对其他相关业务工作就行了工作指导。
五、监督纠正情况
通过市机构编制综合管理网加强日常主动监管,定期对事业单位登记业务办理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举一反三,并提出改进的具体措施。全年没有收到投诉、举报等情况,未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上海市普陀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