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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国动办2024年度 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

2025年02月20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部门2024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普陀区国动办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面实行民防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认真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要求。经梳理并报区审改办审核,我办共有 2 类行政许可事项,分别为: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均做到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及时受理,按时办结,达到设立行政许可时预期效果。通过优化、调整审批流程,缩短办结期限,大大缩短了事项办理时间,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得到行政相对人的充分认可和肯定。

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2024年全年,我办收到“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申请35件,受理35件,不予受理0件,批准35件,其中网上受理35件、全程网办35件、当场办结35件、按期办结35件、超期办结0件;收到“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申请6件,受理6件,不予受理0件,批准6件,其中网上受理6件、全程网办6件、当场办结6件、按期办结6件、超期办结0件。在项目服务上贯彻落实“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要求,所有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区“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一体化监管平台,实施网上办理,网办率达到100%,所有审批事项“两个免于提交”全部落地,“一网通办”审批项目涉及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均通过证照调用实现免于提交,审批结果均可直接发送电子批文,无需线下领取,做到零跑动,不见面审批办结率100%,在工作中实现无差错、无超时、无违纪的工作目标。

三、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根据《上海市民防条例》、《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及《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民防审批和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开展批后监管,每月汇总审批事项,每季度进行专项检查。对于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审批的,动态监管建设费缴纳情况。对于临近期限应缴未缴的核定单,及时向建设单位了解情况跟踪、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缴费,落实建设单位依法缴纳工程建设费、履行结建义务。2024年,共开展异地建设审批批后监管18次,拆除审批批后监管6次,全年未收到行政许可事项的投诉举报和信访件。

四、改革创新情况

(一)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审核机制。结合国防动员体制机制改革,编制《普陀区国防动员办公室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流程》,对照权责清单,理清责任义务。

(二)提升行政许可审批效能。转变“坐等”观念,在工程建设项目前期主动和建设单位建立联系,通过政策咨询、报批辅导、跟踪督促、上门服务等举措,创新开展“三服务”的工作模式,主动服务、靠前服务、精准服务,全力优化营商环境。

五、监督制约情况

(一)严格遵照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一网通办”主页发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施主体、审批依据适用范围、审批内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及办事流程、咨询投诉方式等事项办事指南在网上公开,及时修订调整,方便群众查询了解,保障群众知情权。

(二)不断强化社会监督体系。通过“一网通办”政务服务网站公开投诉渠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优化12345处理流程,及时处置和办理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完善内部督办、考核和问责机制,不断提升的服务质量和办理效率。2024年,我办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无差评、无投诉。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办将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及区委、区政府的相关指示精神,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服务质量。

(一)进一步优化“一体化”办事服务。挖掘“好办、快办”“智能办”“高效办成一件事”等特色亮点工作。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费用、减时限、减跑动,方便企业办事。

(二)结合“放管服”改革,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有效手段,做好批后监管工作。

(三)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查中心,做好部门联动,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办理、民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使用备案一件事办理,力争解决企业“多头跑、折返跑”的问题。积极配合政府的整合各部门信息资源举措,加快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政府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

普陀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2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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