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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25年度普陀区部门决算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财政部关于编制2025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财库〔2025〕28 号)和《财政部关于2025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库〔2025〕33号)、《上海市关于本市2025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沪财库〔2026〕3号)等有关要求,现就本区部门决算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一)部门和单位范围:本套决算编报的部门范围应当与2025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保持一致,包括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单位范围为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含经费自理事业单位。
(二)资金范围:本套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编报口径与单位综合预算衔接一致。财政部门拨付未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单位的资金,不需编报本套决算。
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部门决算应当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给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所有预算资金。
二、报送内容
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体系由部门决算报表、分析评价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组成。报表具体表式、报表编制说明、编制要求及编审问答详见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审资料,可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部门决算业务模块下载查阅。各单位要认真把握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口径和相关要求,加强和完善决算编制、审核及分析等工作,进一步提高部门决算管理的整体水平,高质量完成部门决算的编审工作。
各预算主管部门应于2026年1月26日前,完成本部门决算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按照报送要求,将本部门的部门决算汇总表(分科目打印至类级科目)、填报说明、分析报告,以及经审核的汇总及分户电子介质数据(含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数据,各部门、各单位的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一并报送至区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审核。各预算主管部门要根据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和区财政局审核意见,及时进行决算数据调整并重新上报,完成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工作。
三、编报工作要求
各预算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2025年全国部门决算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立足决算职能作用,巩固、优化对积极财政政策实施、财政科学管理改革的精准有效反映,不断提升决算促进财政财务管理的效用。各预算主管部门应明确时间节点,督促下属预算单位做好预算执行、账户管理、收支清理、会计核算等工作,同时注意决算编报工作与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等专项统计工作的统筹衔接,保证同口径数据的一致性。
(一)加强决算编审。对标零基预算改革要求,完善非财政拨款资金收支、结转结余资金等内容反映,加强与部门预算和资产管理政策衔接贯通。健全审核工作机制,强化审核成果反馈应用,及时将决算审核发现问题反馈至预算、会计等上游环节,推动形成“审核纠正—反馈问题—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二)完善决算公开。 统筹信息公开和安全,持续推动部门和单位规范决算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和公开形式,加强保密审查和内部控制管理。完善预期管理,进一步健全决算公开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机制,确保公开质效。
(三)深化分析利用。积极稳妥推进数据共享共用,依托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深入挖掘数据价值。聚焦经济社会运行热点问题、审核审计发现问题以及决算分析评价揭示情况,深入开展专题研究分析,充分发挥决算服务改革、促进管理的作用。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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