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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26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持续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和执行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编制2026年度部门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坚持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要求,强化基本民生和重大决策部署资金保障;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加大行政事业单位存量资金盘活使用,提高财政资金、资产使用质效;深入推进财政管理改革,落实零基预算管理要求,提升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效能,规范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行为,深化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应用,不断提升财政科学化管理水平,确保全区重点工作在预算安排上有力保障、在预算执行中有效落实。
二、编制原则
(一)预算法定。各部门应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严格按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编制预算,严格执行人大批复的法定预算,非经规范程序不得随意调整部门预算,坚决做到“无预算、不支出”,进一步强化预算硬约束。
(二)量财办事。各部门应把党政机关要带头过紧日子的各项要求落实落细,厉行节约办好一切事业;坚持零基预算理念,根据事业发展实际需要和财政支出政策、经费支出标准、现实财力可能精准安排预算,坚持有保有压、量入为出,实现有限公共资源与政策目标的有效匹配。
(三)综合统筹。各部门应以保障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中心工作为牵引,加强年度预算与全区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划等有效衔接,结合部门“三定”职责和事业发展目标,加强对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和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管理使用。
(四)绩效导向。各部门应按照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要求,牢固树立成本效益理念,持续推进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充分发挥预算绩效管理的引导约束作用。
三、编制范围和内容
部门预算编制内容主要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一)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各部门应分析历年收入情况和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分类分项测算并编报,标明收入名称及来源。对于部门间具有非往来性质的款项均应纳入其他收入核算。
(二)支出预算。根据预算管理一体化要求,支出预算按照性质和用途分为人员类项目支出、运转类项目支出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人员类项目支出应按照定员定额标准、结合实际编报;运转类项目支出中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应按照定额、定项编报;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即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及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即各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应进行可行性论证及严格审核,分轻重缓急排序后视当年财力状况统筹编报。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根据确定的预算收入规模编制,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
此外,在编制支出预算时,还需同步细化编制:
1.事前绩效评估。各部门要积极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对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工作。
2.预算绩效目标。“三本预算”中的所有项目(财政政策)、部门整体支出、单位整体支出需在年初编制或年中调整预算时同步申报或调整绩效目标,实现绩效目标全覆盖。
3.政府采购预算。根据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中纳入集中采购范围或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支出细化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要求,做到“意向公示、项目公开、结果告知”。
4.购买服务预算。根据《关于全面规范本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沪财预〔2025〕44号)相关要求编制购买服务预算,未纳入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和纳入“负面清单”事项,不得实施购买服务行为。
(三)中期财政规划。各部门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按照三年滚动方式编制,与年度预算有机结合,主要包括收入规划、支出规划和风险评估。
四、编制要求
(一)坚持有保有压,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1.强化重大决策部署及基本民生财力保障。各部门应主动作为、积极有效应对财政紧平衡态势,预算安排坚持以服务中央、市、区重大决策部署为根本导向,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做实做细项目排序,优先保障重要改革攻坚、重点产业升级和重大项目推进,全力支持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坚决兜牢“三保”底线要求,全面落实国家和本市出台的统一民生政策,足额编制“三保”预算,在研究出台新的民生政策时,加强事前论证和风险评估,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并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确保民生有保障、财政可持续。
2.坚持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厉行节约从严管控政府履职所需经费,以最精简的资金资产保障单位履职支出和事业发展。加强预算规模管控,2026年各部门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预算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2025年预算批复数。一般性支出从紧核定、应省尽省,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总量和分项,原则上不得超过2025年预算批复数。压缩公务及活动支出,严格执行会议、差旅、接待等费用标准,从严控制论坛、节庆、展会等活动,严禁违规新建楼堂馆所。严控购买服务项目,对于存量项目,合理控制规模,金额原则上不得增加;对于新增项目,强化分类管理,公共服务类项目除落实中央、市、区重大决策部署外,原则上不得新增。
(二)坚持系统观念,加强财政资源统筹
1.加强政府预算统筹安排。各部门要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强化各类资金的统筹盘活和集约使用,依法依规将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各类财政资金以及非财政拨款收入。积极争取中央和市级支持,符合转移支付使用范围的项目,优先通过转移支付予以保障,年中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如相关支出已纳入区级预算,则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对区级预算作相应调减。持续盘活部门存量资金,对财政性结转结余资金和往来账款进行滚动清理,区级预算部门财政性结余资金和两年以上结转资金(资金下达当年视作一年)继续按规定收回财政并结合预算统筹安排。优化跨年度预算的协调衔接与滚动平衡,各部门要加强当年预算执行与下年预算安排的衔接,对于2025年确无法使用的预算资金,相关部门应于2026年部门预算“一上”前提出对2025年项目预算调减需求,并在2026年部门预算总额内统筹解决。
2.加强资金资产统筹配置。各部门要持续推进存量资产盘活工作,定期开展资产盘点,切实摸清资产家底,及时将闲置、长期低效运转、超标准配置资产纳入公物仓管理。从严从紧控制新增资产配置,按照“先调剂资产、后安排预算”的原则,严格进行公物仓查询匹配,优先使用公物仓资产,公物仓中确无适用资产的,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安排预算资金,同时,已存在超标准配置同类资产或无正当理由不选用公物仓推送资产的,原则上不予安排相关预算。
(三)坚持实事求是,提升资金配置效益
1.科学规范项目管理。各部门要将项目作为预算管理和各类资金分配的基本单元,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项目库,加强项目标准化分类,对使用方向相同、政策目标一致的项目进行整合优化,规范同类项目设置。对于基本建设、城市维护、信息化项目及其他跨年度实施项目,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进度,合理确定项目分年度支出计划,做好跨年度预算平衡。前期,各部门已全面梳理2026年预算中总投资超200万元的新增项目以及预算增量在500万元以上的存续项目,区财政局将选取部分新增项目以及实施内容发生重大调整、增支需求较大的项目,集中开展财政事前绩效评估和预算评审,并将评估及评审结果作为财政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资料或申报资料不符合评估及评审要求的项目,不再纳入年初预算安排,切实把牢项目入口关。
2.落实零基预算管理要求。各部门要打破部门内部预算分配固化格局,以零基预算理念为引导,优化项目支出设置,健全可增可减、讲求绩效的预算分配机制。对近三年预算执行率较低、调减金额大、评审核减多、成本效益分析后有压减空间的项目,2026年预算中的同类项目原则上应作压减。各部门要进一步运用各类监督结果改进预算编制,结合财会监督、各类审计监督、巡视巡察中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要求,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四)坚持守正创新,深化预算管理改革
1.深入推进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全面推开成本预算绩效管理经验,进一步深化分析论证,巩固成本绩效分析结果,建立健全事前功能评估、成本定期分析、定额动态调整、预算优化安排机制。在编制绩效目标时,科学设置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使绩效目标能够突出项目核心产出和效果、与预算金额相匹配;全面设置成本指标,强化执行过程中的成本控制,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加快推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特别是对重点领域、“一类事”等共性项目,加强公共服务绩效标准、成本定额标准的论证分析,完善项目支出标准体系。
2.深化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应用。各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加强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管,强化系统预警跟踪处理,及时纠错纠偏,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各部门要用好预算收支、绩效、资产等系统数据信息,加强数据分析应用,统筹部门预算资源,提升预算管理效能。规范使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加强用户权限管理,防止不同网络交叉混用,禁止违规传递发布系统数据,提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使用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3.持续做好预算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主动公开预算信息。继续做好重点项目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除涉密信息外,原则上公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结果信息,公开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市对区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绩效信息。做好资产信息公开,由各部门公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五、时间安排
预算编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2025年8月22日前,各预算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所属单位预算,经本部门党组(党委)审议后,将分管区领导审阅同意的部门预算“一上”申请报送区财政局。
(二)2025年10月22日前,区财政局在审核部门“一上”预算基础上,将“一下”预算控制数下达给各预算主管部门。
(三)2025年10月31日前,各预算主管部门根据“一下”预算控制数,将分管区领导审阅同意的部门预算“二上” 申请报送区财政局。
(四)2025年12月中旬前,与人大财经委沟通后,形成全区预算草案上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五)区人大批准区级预算草案之日起20日内,区财政局将部门预算批复至各预算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收到财政批复后15日内,将预算批复至基层预算单位。各预算部门应当在收到预算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2026年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送区财政局。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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