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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普人社职培许字第20250015号)

2025年05月27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上海爱美佳职业技能培训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变更校长的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校长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上海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相关规定,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本认定决定生效。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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