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检查事项 2025年03月31日 来源: 上海普陀
| 序号 | 检查事项 |
| 1 | 对擅自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行政检查 |
| 2 | 对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未提交检测报告、未建立台帐或者未按规定报送处置情况的行政检查 |
| 3 | 对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未按规定通知市容环卫部门擅自停止处置活动的行政检查 |
| 4 | 对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应急处置方案的行政检查 |
| 5 | 对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的行政检查 |
| 6 | 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行政检查 |
| 7 | 对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行政检查 |
| 8 | 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规定义务的行政检查 |
| 9 |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行政检查 |
| 10 | 对处置单位未保持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影响生活垃圾及时处置的行政检查 |
| 11 | 对处置单位未按照要求分类处置生活垃圾的行政检查 |
| 12 | 对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政检查 |
| 13 | 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行政检查 |
| 14 | 对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行政检查 |
| 15 | 对违反商品房预售条件的行政检查 |
| 16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行政检查 |
| 17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行政检查 |
| 18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行政检查 |
| 19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行政检查 |
| 20 | 对涂改、伪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
| 21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行政检查 |
| 22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行政检查 |
| 23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检查 |
| 24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行政检查 |
| 25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行政检查 |
| 26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行政检查 |
| 27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行政检查 |
| 28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行政检查 |
| 29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行政检查 |
| 30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行政检查 |
| 31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行政检查 |
| 32 | 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行政检查 |
| 33 | 对住宅建设单位未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擅自交付使用新建住宅的行政检查 |
| 34 | 对违反规定,擅自转让房屋建设工程的行政检查 |
| 35 | 对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办理登记备案的行政检查 |
| 36 | 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行政检查 |
| 37 | 对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要求备案的行政检查 |
| 38 | 对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未为从业人员办理从业信息卡的行政检查 |
| 39 | 对网络信息平台经营者未要求信息发布者提交房源核验信息的行政检查 |
| 40 | 对网络信息平台经营者未建立、留存档案的行政检查 |
| 41 | 对未采取限制信息发布等措施的行政检查 |
| 42 | 对住房租赁企业未按照规定开立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或者未按照规定将资金存入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的行政检查 |
| 43 | 对侵占、挪用住房租赁交易资金或者为禁止出租、转租的住房提供经纪服务的行政检查 |
| 44 | 对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行政检查 |
| 45 | 对未按照要求办理租赁价格备案的行政检查 |
| 46 | 对收取的租金或者押金不符合要求的行政检查 |
| 47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的行政检查 |
| 48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居间、代理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居住房屋租赁业务的行政检查 |
| 49 | 对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的行政检查 |
| 50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同意的行政检查 |
| 51 | 对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的行政检查 |
| 52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的行政检查 |
| 53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行政检查 |
| 54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行政检查 |
| 55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行政检查 |
| 56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的行政检查 |
| 57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政检查 |
| 58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的行政检查 |
| 59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的行政检查 |
| 60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行政检查 |
| 61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的行政检查 |
| 62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行政检查 |
| 63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行政检查 |
| 64 | 对房产测绘单位在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行政检查 |
| 65 | 对房产测绘单位在房产面积测算中弄虚作假、欺骗房屋权利人的行政检查 |
| 66 | 对房产测绘单位房产面积测算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的行政检查 |
| 67 |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行政检查 |
| 68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行政检查 |
| 69 | 对未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估价业务的行政检查 |
| 70 |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行政检查 |
| 71 | 对违反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的行政检查 |
| 72 | 对违反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设立条件设立分支机构的行政检查 |
| 73 | 对违反规定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行政检查 |
| 74 | 对违反房地产估价机构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费用规定承揽业务的行政检查 |
| 75 | 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的行政检查 |
| 76 | 对违反规定出具估价报告的行政检查 |
| 77 |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行政检查 |
| 78 |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质证书的行政检查 |
| 79 |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的行政检查 |
| 80 |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政检查 |
| 81 |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行政检查 |
| 82 |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的行政检查 |
| 83 |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行政检查 |
| 84 |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的行政检查 |
| 85 |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行政检查 |
| 86 | 对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行政检查 |
| 87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政检查 |
| 88 |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行政检查 |
| 89 |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行政检查 |
| 90 |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履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义务的行政检查 |
| 91 |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的行政检查 |
| 92 |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的行政检查 |
| 93 |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的行政检查 |
| 94 |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估价报告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的行政检查 |
| 95 |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行政检查 |
| 96 |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同时在2个或者2个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的行政检查 |
| 97 |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以个人名义承揽房地产估价业务的行政检查 |
| 98 |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的行政检查 |
| 99 |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超出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行政检查 |
| 100 |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严重损害他人利益、名誉的行为的行政检查 |
| 101 |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行政检查 |
| 102 |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的行政检查 |
| 103 | 对房屋征收过程中,房地产价格估价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行政检查 |
| 104 | 对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行政检查 |
| 105 | 对拆迁人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
| 106 | 对拆迁人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行政检查 |
| 107 | 对拆迁人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行政检查 |
| 108 | 对拆迁人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行政检查 |
| 109 | 对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行政检查 |
| 110 | 对拆迁人提供虚假文件骗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
| 111 | 对拆迁人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不到位的行政检查 |
| 112 | 对拆迁人未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的行政检查 |
| 113 | 对拆迁人委托未取得房屋拆迁估价资格的单位评估的行政检查 |
| 114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其经纪人员违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的行政检查 |
| 115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其经纪人员违规代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出售、出租业务的行政检查 |
| 116 | 对管道企业未依照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和维修的行政检查 |
| 117 | 对管道企业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未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的行政检查 |
| 118 | 对管道企业未依照规定设置、修复或者更新有关管道标志的行政检查 |
| 119 | 对管道企业未依照规定将管道竣工测量图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的行政检查 |
| 120 | 对管道企业未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将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的行政检查 |
| 121 | 对发生管道事故,管道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的行政检查 |
| 122 | 对管道企业未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行政检查 |
| 123 | 对在管道附属设施的上方架设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或者在储气库构造区域范围内进行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的行政检查 |
| 124 | 对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的行政检查 |
| 125 | 对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的行政检查 |
| 126 | 对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检查 |
| 127 | 对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百米地域范围内抛锚、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的行政检查 |
| 128 | 对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除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外采石、采矿、爆破的行政检查 |
| 129 | 对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未经依法批准实施采石、爆破作业的行政检查 |
| 130 | 对未经依法批准实施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的行政检查 |
| 131 | 对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未经依法批准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的行政检查 |
| 132 | 对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未经依法批准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的行政检查 |
| 133 | 对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的行政检查 |
| 134 | 对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的行政检查 |
| 135 | 对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的行政检查 |
| 136 | 对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的行政检查 |
| 137 | 对阻碍依法进行的管道建设的行政检查 |
| 138 | 对管道企业未按照要求向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管道信息的行政检查 |
| 139 | 对管道企业未开展周期性高后果区识别、风险评价并编制识别报告的行政检查 |
| 140 | 对管道企业未及时报送高后果区识别报告的行政检查 |
| 141 | 对管道企业未制定专门方案落实相关措施或者未按规定报送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
| 142 | 对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未在销售场所公示住房可能受到噪声影响的情况以及采取或者拟采取的防治措施,或者未纳入买卖合同的行政检查 |
| 143 | 对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未在买卖合同中明确住房的共用设施设备位置或者建筑隔声情况的行政检查 |
| 144 | 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
| 145 | 对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行政检查 |
| 146 | 对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的行政检查 |
| 147 | 对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行政检查 |
| 148 | 对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行政检查 |
| 149 | 对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的行政检查 |
| 150 | 对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的行政检查 |
| 151 | 对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行政检查 |
| 152 | 对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行政检查 |
| 153 | 对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行政检查 |
| 154 | 对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行政检查 |
| 155 | 对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行政检查 |
| 156 | 对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行政检查 |
| 157 | 对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行政检查 |
| 158 | 对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行政检查 |
| 159 | 对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行政检查 |
| 160 | 对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行政检查 |
| 161 | 对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行政检查 |
| 162 | 对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行政检查 |
| 163 | 对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行政检查 |
| 164 | 对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行政检查 |
| 165 | 对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行政检查 |
| 166 | 对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行政检查 |
| 167 | 对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行政检查 |
| 168 | 对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行政检查 |
| 169 | 对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行政检查 |
| 170 | 对擅自停业、歇业或者关闭燃气供气站点的行政检查 |
| 171 | 对未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或者未定期检测的行政检查 |
| 172 | 对未取得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从事相关活动的行政检查 |
| 173 | 对在经营过程中丧失或者部分丧失燃气器具安装维修经营条件的行政检查 |
| 174 | 对擅自改动燃气设施的行政检查 |
| 175 | 对燃气器具、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生产者或者委托的经营者未履行备案义务的行政检查 |
| 176 | 对未取得燃气供气站点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或者在经营过程中丧失或者部分丧失经营条件的行政检查 |
| 177 | 对未按规定抢修的行政检查 |
| 178 | 对燃气企业从事禁止行为的行政检查 |
| 179 | 对燃气用户从事禁止行为的行政检查 |
| 180 | 对未履行普遍供气服务义务的行政检查 |
| 181 | 对燃气企业供应的燃气压力或者气瓶充装重量不符合标准的行政检查 |
| 182 | 对燃气企业未按规定对用户燃气器具的安装、使用情况实施安全检查的行政检查 |
| 183 | 对燃气企业未按规定处理用户报修的行政检查 |
| 184 | 对实施危害燃气设施安全行为的行政检查 |
| 185 | 对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通知燃气企业,或者燃气企业未指派专门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安全保护指导的行政检查 |
| 186 | 对燃气企业对气瓶和相关设备的管理不符合规定,或者未与监管信息系统联网的行政检查 |
| 187 | 对燃气企业未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的行政检查 |
| 188 | 对燃气管道设施运行企业未履行保护义务的行政检查 |
| 189 | 对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或者涂改燃气供气站点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
| 190 | 对配送车辆未设置统一的瓶装液化气企业标识,或者卫星定位装置未与市建设管理部门的信息监管系统实时联通的行政检查 |
| 191 | 对瓶装液化气企业未按照要求处理用户订气信息或者实时录入配送服务相关信息,或者未通过信息系统向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行政检查 |
| 192 | 对在瓶装液化气配送服务活动中从事禁止行为的行政检查 |
| 193 | 对瓶装液化气企业未提供符合要求的调压器、连接管等附属配件供用户选购的行政检查 |
| 194 | 对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行政检查 |
| 195 | 对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业务经营者未记录或者未如实记录客户身份信息、购买数量和用途,或者向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进行销售的行政检查 |
| 196 | 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行政检查 |
| 197 | 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行政检查 |
| 198 | 对擅自调整建成绿地内部布局减少原有绿地面积的行政检查 |
| 199 | 对任意倾倒或者在装载、运输过程中散落工业固体废物行为的处罚 |
| 200 | 对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行政检查 |
| 201 | 对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行政检查 |
| 202 | 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检查 |
| 203 | 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行政检查 |
| 204 | 对挪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行政检查 |
| 205 | 对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行政检查 |
| 206 | 对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行政检查 |
| 207 | 对单位或个人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行政检查 |
| 208 | 对单位或个人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政检查 |
| 209 | 对单位或个人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处罚 |
| 210 | 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处罚 |
| 211 | 对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行政检查 |
| 212 | 对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的行政检查 |
| 213 | 对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行政检查 |
| 214 | 对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车辆载物拖刮路面的行政检查 |
| 215 | 对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直接在路面拌和混凝土等有损道路的各种作业的行政检查 |
| 216 | 对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行政检查 |
| 217 | 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行政检查 |
| 218 | 对擅自依附桥梁、隧道架设管线的行政检查 |
| 219 | 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行政检查 |
| 220 | 对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行政检查 |
| 221 | 对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行政检查 |
| 222 | 对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行政检查 |
| 223 | 对商业、服务摊点不服从城市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行政检查 |
| 224 | 对开发建设单位将房屋交付给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买受人的行政检查 |
| 225 | 对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行政检查 |
| 226 | 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行政检查 |
| 227 | 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行政检查 |
| 228 | 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行政检查 |
| 229 | 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的行政检查 |
| 230 |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行政检查 |
| 231 | 对擅自拆除、迁移、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的行政检查 |
| 232 | 对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城市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性质的行政检查 |
| 233 | 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未做好城市公厕的建设和维修管理工作的行政检查 |
| 234 | 对没有附设公厕或者原有公厕及其卫生设施不足的影剧院、商店、饭店、车站等公共建筑,未按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新建、扩建或者改造的行政检查 |
| 235 | 对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及其卫生设施的设计和安装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的行政检查 |
| 236 | 对损坏严重或者年久失修的公厕未按规定进行改造或者重建的处罚 |
| 237 | 对独立设置的城市公厕未进行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仍交付使用的行政检查 |
| 238 | 对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的行政检查 |
| 239 | 对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行政检查 |
| 240 | 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厕使用性质的行政检查 |
| 241 | 对个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电梯吸烟且不听劝阻的行政检查 |
| 242 | 对占用道路无照经营的行政检查 |
| 243 | 对向公园水体排放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污水或者向公园水体倾倒杂物、垃圾的行政检查 |
| 244 | 对向公园排放烟尘、有毒有害气体或者在公园内焚烧树枝树叶、垃圾及其他杂物的行政检查 |
| 245 | 对公园内的噪声超过环境保护部门规定标准的行政检查 |
| 246 | 对设置广告影响公园景观的行政检查 |
| 247 | 对擅自制定公园门票、展览以及其他活动票价的行政检查 |
| 248 | 对公园游乐设施技术指标未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擅自在公园内设置游乐设施的行政检查 |
| 249 | 对擅自在公园内设置商业服务设施的行政检查 |
| 250 | 对擅自在公园内举办各种展览以及其他活动的行政检查 |
| 251 | 对举办展览以及其他活动,有损于公园绿化、环境质量的行政检查 |
| 252 | 对绿化养护单位未按照环城绿带养护技术标准进行养护的行政检查 |
| 253 | 对擅自占用、借用或者移作他用已建成环城绿带的行政检查 |
| 254 | 对擅自更新、移植或者调整环城绿带内树木的行政检查 |
| 255 | 对损坏环城绿带内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行政检查 |
| 256 | 对在环城绿带范围内捕捞、狩猎以及其他破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处罚 |
| 257 | 对出租车驾驶员未在核准的区域内营运的行政检查(中心城区重点区域) |
| 258 | 对出租车驾驶员未执行由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使用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税务部门印制的车费发票的处罚(中心城区重点区域) |
| 259 | 对出租车驾驶员不服从营业站调度管理的行政检查(中心城区重点区域) |
| 260 | 对出租车驾驶员衣着不整,不文明用语或者在车厢内吸烟的行政检查(中心城区重点区域) |
| 261 | 对出租车驾驶员未携带符合规定的营运资格证件的行政检查(中心城区重点区域) |
| 262 | 对出租车驾驶员上、下客时未按照规定停车的行政检查(中心城区重点区域) |
| 263 | 对出租车驾驶员未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的行政检查(中心城区重点区域) |
| 264 | 对出租车驾驶员未按规定操作计价器的行政检查(中心城区重点区域) |
| 265 | 对出租车驾驶员未按标准收费或者未出具车费发票的行政检查(中心城区重点区域) |
| 266 | 对出租车驾驶员未符合其他有关客运服务规范要求的行政检查(中心城区重点区域) |
| 267 | 对出租车驾驶员拒载的行政检查(中心城区重点区域) |
| 268 | 对拒绝接受或者阻碍客运管理人员检查的行政检查(中心城区重点区域 ) |
| 269 | 对巡游出租汽车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行政检查(中心城区重点区域) |
| 270 | 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处罚(中心城区重点区域) |
| 271 | 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行政检查(中心城区重点区域) |
| 272 | 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行政检查(中心城区重点区域) |
| 273 | 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的行政检查(中心城区重点区域) |
| 274 | 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行政检查(中心城区重点区域) |
| 275 | 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行政检查(中心城区重点区域) |
| 276 | 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行政检查(中心城区重点区域) |
| 277 | 对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行政检查(中心城区重点区域) |
| 278 | 对机动车驾驶员在道路停车场不按照规定支付停车费的行政检查(中心城区) |
| 279 | 对机动车驾驶员在道路停车场超时停车的行政检查(中心城区) |
| 280 | 对机动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放置交费凭据的行政检查(中心城区) |
| 281 | 对违规从事白蚁防治业务的行政检查 |
| 282 | 对白蚁防治单位违反规定的行政检查 |
| 283 | 对白蚁防治单位使用不合格药物的行政检查 |
| 284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白蚁预防规定的行政检查 |
| 285 |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进行白蚁预防的行政检查 |
| 286 | 对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违反白蚁防治规定的处罚 |
| 287 | 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违反规定,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检查 |
| 288 | 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行政检查 |
| 289 | 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行政检查 |
| 290 |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处罚 |
| 291 | 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检查 |
| 292 | 对承租人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检查 |
| 293 | 对承租人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行政检查 |
| 294 | 对承租人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行政检查 |
| 295 | 对承租人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行政检查 |
| 296 | 对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检查 |
| 297 | 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人弄虚作假取得申请资格的行政检查 |
| 298 | 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人弄虚作假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处罚 |
| 299 | 对单位或个人为他人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处罚 |
| 300 | 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人、同住人擅自转让、赠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行政检查 |
| 301 | 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人、同住人擅自出租、出借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行政检查 |
| 302 | 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人、同住人违反规定设定除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贷款担保以外的抵押权的行政检查 |
| 303 | 对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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