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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书公告( 普催公告[2024]500)

2024年09月12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任明伟:

本机关于2024年3月26日对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普第2220240503号),但你到期未履行该处罚决定。由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普机构催[2024]500号催告书,要求你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没)款人民币贰拾万零捌仟玖佰陆拾元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本机关监督所(地址:普陀区北石路540弄30号207室)领取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详见http://www.shpt.gov.c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公告联系人:  周老师、房老师 ,联系电话: 52829766 。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12日

附件:

催告书(普机构催[2024]500)

任明伟:

本机关于2024 年3月26日发出普第22202405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人民币贰拾万零捌仟玖佰陆拾元整缴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但你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现要求你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述代收机构缴纳罚(没)款。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进行陈述和申辩,联系人:周老师、房老师,联系电话:52831188-2241,联系地址:普陀区北石路540弄30号207室。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若逾期仍不履行本通知,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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