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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上海吃好饭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的公告
2025年08月12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上海吃好饭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由本局调查的你(单位)销售市人民政府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一案,已于2024年12月20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局于2025年8月5日向你(单位)住所地直接送达《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沪市监普履催〔2025〕072024001610号),你(单位)不在住所地经营,无人签收,无法送达。2025年8月5日向你(单位)住所地邮寄送达送达《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沪市监普履催〔2025〕072024001610号),2025年8月7日邮件被退回,无法送达。
鉴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得到充分维护,本局现以公告形式送达上述《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沪市监普履催〔2025〕072024001610号)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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