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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上海央宗明保健按摩有限公司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2025年04月16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上海央宗明保健按摩有限公司:
由本局调查的你(单位)上海央宗明保健按摩有限公司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广告以及虚假广告案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并于2024年10月29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普处〔2024〕072024001452号)。本局于2024年10月30日已向你(单位)以电子形式送达。
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罚款人民币肆拾贰万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通过登记住所无法找到你(单位),鉴于此情况,本局现以公告形式送达《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沪市监普履催〔2025〕072024001452号)。
附件:《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沪市监普履催〔2025〕072024001452号)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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