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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各区教育局政务公开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年08月18日 来源: 上海普陀各区教育局:
现将《2023年上海市各区教育局政务公开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评议方案,认真做好政务公开评议准备工作,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联系人:孙金磊,联系电话:23116630
附件:2023年上海市各区教育局政务公开评议工作实施方案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3年6月21日
附件
2023年上海市各区教育局政务公开评议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字〔2023〕5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本市各区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聚焦社会公众需求,全面提升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和工作能级,深化教育领域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创新公开方式,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评议范围
各区教育局
三、评议内容
1.政务公开。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设置情况;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公文类政务主动公开情况;重要政策解读信息公开情况;教育改革发展重点工作推进相关动态信息的公开情况;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情况;招生信息公开情况;代办服务性收费信息公开情况;行政权力信息公开情况;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公开情况;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公开情况;教育统计信息公开情况;教育督导信息公开情况;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情况;教育人事信息公开情况;节能与节水管理工作信息公开情况;组织业务培训情况。
2.网上办事与服务。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网上受理和答复情况。
3.网上互动交流。网上咨询、网上信访的办理及结果反馈情况;网上征求意见、网上调查、政务微博微信等网上互动栏目的运行情况。
4.网站呈现形式。网站外文专栏建设情况;网站特色和访问体验情况。
5.政务公开创新举措。对区教育局政务公开评议中开拓创新举措试行加分制度(1-5分)。加分由评议专家和评议机构提出建议,经市教委办公室核准后,计入相关区教育局总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4方面:
(1)教育重大决策的民主化、透明化情况;
(2)教育改革发展重点工作的推进情况;
(3)为社会公众提供教育资讯服务情况;
(4)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交流,对所辖学校信息公开的管理情况。
四、评议方法
本次评议采取单位自查、资料查阅、专家网上评议和第三方测评机构客观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单位自查。请各区教育局按照评议指标(见附件1)自行对照检查和评价,形成书面报告。自查报告应包含问题及原因分析、整改意向等内容,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市教委。
2.资料查阅。请各区教育局提供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发文目录,填写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并于11月8日前报送市教委。
3.专家网上评议。市教委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区教育局实施网上评议。
4.第三方测评。市教委将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对各区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独立开展测评,测评采用电话查访、网络实测等方式。
5.评议结果。市教委综合单位自查、资料查阅、现场评议和第三方测评的情况,形成2023年度本市各区教育局政务公开的评议结果,并于2024年上半年公布。
五、评议工作安排
1.单位自查:2023年11月1日前。
2.专家网上评议:2023年11月。
3.第三方测评: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4.结果公布:2024年上半年。
六、评议材料上报
为确保评议工作的顺利实施,请各区教育局将2023年自查报告、政务公开情况统计表、2023年1-10月发文目录以及相关材料(见附件3-5)于2023年11月7日前书面报送至市教委。
附件:1.2023年上海市各区教育局政务公开评议指标
2.2023年上海市各区教育局政务公开情况统计表
3.2022年上海市各区教育局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信息公开
项目表
4.2023年上海市各区教育局适龄幼儿入园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内容
5.2023年上海市各区教育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布公示内容
附件1:2023年上海市各区教育局政务公开评议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分值 |
方式 |
依据 |
政务公开 (56分) |
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 |
对政务公开全领域标准化规范化目录进行及时更新,进一步优化目录内容和展示的,得2分。没有及时更新的,酌情扣分。未更新的,不得分。 |
2 |
第三方测评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字〔2023〕5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教办厅函〔2019〕39号) |
建立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 |
建立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栏目的,得2分;未设置的,不得分。 内容存在质量问题的酌情扣分。 |
2 |
专家网上评议 |
||
主动公开公文 |
2023年公文公开属性认定的差错率低于3%的,得2分;差错率在3%至5%的,得1分;差错率在5%至15%的,得0.5分;差错率高于15%的,不得分。 |
2 |
第三方测评 |
||
2023年公文类政务主动公开率90%以上的,得2分;主动公开率在90%以下至80%以上的,得1.5分;主动公开率在80%以下至70%以上的,得1分;低于70%的,不得分。 |
2 |
第三方测评 |
|||
政策解读 |
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同步发布,得2分;应解读、尽解读;解读重点突出,得1分;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设置双向跳转链接,得1分。 |
4 |
第三方测评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9号) |
|
教育改革发展 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
围绕教育综合改革、教育“十四五”规划的贯彻落实和重点工作推进(托育服务、义务教育“双减”工作、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等方面),主动公开重大政策执行情况及重点工作实施情况的,得3分;未公开的,不得分。信息不完整的酌情扣分。 |
3 |
专家网上评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字〔2023〕5号) |
|
财政资金信息 |
公开2023年部门预算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1 |
第三方测评 |
||
公开2022年部门决算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1 |
第三方测评 |
|||
公开2023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1 |
第三方测评 |
|||
公开2022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1 |
第三方测评 |
|||
按照《上海市各区教育局教育综合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信息公开项目表》(附后),公开2022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1 |
第三方测评 |
|||
招生信息 |
完整并及时公开2023年学前教育招生信息的,得3分: (一)本区学前教育入园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本区入园信息,包括当年本区入园总计划、入园办法等; (三)学前教育入园工作咨询和监督电话,以及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信息完整但未及时公开的,得1分;公开的信息不完整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3 |
第三方测评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本市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托幼〔2023〕2号) |
|
主动按时公开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办学规模与设施、公办学校对口招生区域范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等信息的(附后),得3分;信息完整但未按时公开的,得2分;已公开的信息不完整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3 |
第三方测评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3〕10号) |
||
主动按时公开本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文件(附后),得3分;信息完整但未按时公开的,得2分;已公开的信息不完整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3 |
第三方测评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23〕5号) |
||
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资格考生信息公示的,得2分;相关信息未按时公开的,得1分;已公开的信息不完整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2 |
第三方测评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9号) |
||
代办服务性收费信息 |
公开并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做好2023学年代办服务性收费信息的,得2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2 |
专家网上评议 |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费〔2015〕13号) |
|
行政权力信息 |
及时做好2023年度行政权责清单公开,得2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2 |
专家网上评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教办厅函〔2019〕39号) |
|
重大行政决策 |
设置重大行政决策栏目,集中公开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公开决策征求意见等相关信息的,得3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3 |
专家网上评议 |
||
建议提案办理 |
公开2023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报告和具体办理结果的,得2分;公开其中一项,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2 |
专家网上评议 |
||
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 |
公开本区域范围内中小学转学等学籍管理相关政策的,得1分;告知转学办事流程信息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2 |
专家网上评议 |
||
教育统计信息 |
公开2023学年本区中小幼学校、教师和学生统计信息的,得2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2 |
专家网上评议 |
||
教育督导信息 |
公开2023年教育督导工作文件、督导意见书的,得2分;督导动态信息不少于10条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3 |
专家网上评议 |
||
行政执法信息 |
公开2023年教育执法工作文件和相关信息的,得2分;公开其中一项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2 |
专家网上评议 |
||
教育人事信息 |
公开教师管理和培训工作文件、教师职务评聘、师资招聘、评优评先信息的,得2分;部分公开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2 |
专家网上评议 |
||
节能管理工作情况 |
每年向社会公开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等情况的,得2分。公开其中部分信息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2 |
专家网上评议 |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 |
|
组织业务培训 |
开展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和公开标准目录编制业务培训工作的,得3分;未报送相关培训工作信息的,不得分。 |
3 |
资料查阅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字〔2023〕5号 |
|
网上办事与服务 (17分) |
行政审批事项 办理 |
在“一网通办”总门户公开行政权力事项办事流程和办事指南。从办事事项清单、基本信息、申请材料、流程环节、表格样表5项内容的覆盖度、完备度和准确度进行评估,每项1分。在本局政务公开专栏设有入口端。 |
5 |
专家网上评议 |
《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一网通办”改革构建全方位服务体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委办发〔2021〕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字〔2023〕5号) |
公共服务事项办理 |
依据教育部发布的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在“一网通办”总门户、“随申办”移动端,年内至少提供 1 个该领域的标准化应用产品的,得5分;功能设置不齐全的,酌情扣分;未提供的,不得分(该指标不含行政权力事项)。 |
5 |
第三方测评 |
||
信息公开申请 |
公开政务公开申请办理流程、联系电话的,得2分;及时修订并公开本单位政务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的,得5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年内有政务公开复议或行政诉讼被驳回的,扣7分;未发生或未被驳回的,不扣分。 |
7 |
第三方测评 |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 |
|
互动交流 (17分) |
网上咨询 |
规范设置网上咨询栏目,提供网上咨询受理并按时答复的,得2分;设置公开答复选项的,得1分;未设置或未按时答复的,不得分。 设置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
3 |
第三方测评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 《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 |
网上信访 |
规范设置网上信访信箱并及时受理答复的,得3分;未设置的,不得分。设置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
3 |
第三方测评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5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 《国家信访局关于印发<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信发〔2015〕29号) |
|
网上征求意见 |
围绕2023年工作重点和公众关注热点开展民意征集,重大教育决策草案及说明等材料上网征求公众的意见,决策草案出台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公开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的,得4分;征求意见后结果未在网站上反馈的,得2分;未开展网上征求意见的,不得分。 |
4 |
专家网上评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 《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字〔2023〕5号) |
|
网上调查 |
2023年开展网上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在网站上反馈的,得3分;调查结果未在网站上反馈的,得2分;未开展网上调查的,不得分。 |
3 |
专家网上评议 |
||
政务微博 |
开设政务微博且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内容符合政策法规和相关工作要求的,在教育局门户网站进行有效链接,且保持信息持续更新的,得1分;能利用政务微博回应公众关切、引导社会舆论(含及时辟谣)的,得1分;未开设的,不得分。 |
2 |
专家网上评议 |
||
政务微信 |
开通政务微信且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内容符合政策法规和相关工作要求的,能利用政务微信解读政策文件、回应民生关切且保持信息持续更新的,得1分;开发移动应用服务平台方便群众办事的,得1分;未开通的,不得分。 |
2 |
专家网上评议 |
网站呈现形式 (10分) |
外文专栏 |
为外籍人士提供本区教育概览、机构职能、特色学校(名校)介绍、教育国际交流信息、教育重要信息、招收外籍学生就读的招生入学和收费、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服务的,得3分;未完整提供或未及时更新的,得1分;未开设外文专栏的,不得分。 |
3 |
专家网上评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
网站特色 |
网站设有能反映区教育改革发展特色的专栏,或设立相关公共服务平台有效整合相关服务资源,方便用户获取相关信息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3 |
专家网上评议 |
||
访问体验 |
对评议检测发现的访问不流畅、信息查找不便捷、网站功能设置不完整及错误重复发生等问题,酌情扣分。 |
4 |
第三方测评 |
备注:评议指标共计100分,评议方式采取专家网上评议、资料查阅和第三方测评,其中专家网上评议为49分,第三方测评为48分,资料查阅为3分。
附件2:2023年上海市各区教育局政务公开情况统计表
公文类政务公开情况
单位名称 |
制发公文总数 |
规范性 文件数 |
|||
主动公开数 |
依申请公开数 |
属于国家秘密的公文类信息数 |
|||
依申请公开情况
单位名称 |
受理总数 |
答复总数 |
|
同意公开或 部分公开数 |
|||
政务公开类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单位名称 |
行政复议数 |
行政复议 被纠错数 |
行政诉讼数 |
行政诉讼 被纠错数 |
党政混合信息情况
单位名称 |
制发总数 |
依申请受理数 |
依申请提供的 党政混合信息数 |
||
主动公开 属性 |
依申请公开 属性 |
||||
注:以上表格数据均为2023年1月1日-10月31日实际发生数。
附件3:2022年上海市各区教育局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信息公开项目表
序号 |
项目 |
1 |
区域推进高中特色多样发展 |
2 |
区域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
3 |
区域推进特殊教育发展 |
4 |
区域中小学课程建设发展研究试点 |
5 |
职业教育提质培优项目 |
6 |
青少年保护工作项目 |
7 |
学校体育艺术健康科普国防教育专项 |
8 |
上海中小学德育及校外教育综合改革 |
9 |
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
10 |
推进3岁以下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
11 |
教师师德素养提升工程 |
12 |
教育数字化转型 |
附件4:2023年上海市各区教育局适龄幼儿入园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内容
1.幼儿园托班、中大班插班转园、特殊需求幼儿(含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当年度入园幼儿、特殊幼儿等)的入园办法。
2.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关于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3.本辖区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等信息。
4.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运动场地面积、教学设施设备等。寄宿制学校须公布其寄宿设施情况。
5.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等。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6.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班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
7.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收费情况、招生承诺、办学特色等。
8.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在线咨询方式、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附件5:2023年上海市各区教育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布公示内容
1.具有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分配资格的初中学校名单、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
2.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