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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普陀区“绿色学校”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落实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伟大战略,依据教育部和环境保护局关于评选“绿色学校”文件的精神,根据普陀区中小学环境教育协调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将在我区已有的全国、市、区绿色学校建设的基础上,继续开展评选普陀区“绿色学校”的工作。现将具体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本区中小学(含中专、职校)、幼儿园
  二、评选标准:(见附件)
  三、评选名额:评选普陀区“绿色学校”5-10所
  四、 评选步骤:
  1.有意向申报的学校请先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自查,符合条件者可填写“普陀区绿色学校申报表” (见附件),并附创建工作的有关材料,由区环境教育协调委员会组织初审。
  2.在初审的基础上,由区中小学环境教育协调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反馈各申报学校。
  3.区中小学环境教育协调委员会将通过评审、并经现场考察合格的学校名单报送区环保局、区教育局审核,并将审核名单上网公示。
  4.经公示无异议后,普陀区环保局和教育局一起在2009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对本次评选出的普陀区“绿色学校”进行命名和表彰。
  五、程序安排
  1.各校对照评选要求,将 “普陀区绿色学校申报表”和相关申报材料上报区中小学环境教育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区青少年中心419室戴剑老师收,联系电话:62578899*8306),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3月10日。
  2.区评审小组评选审定时间: 2009年3月下旬-4月上旬。
  望各校根据本通知做好统筹安排,做好有关申报和评选工作。
 
 
附件1:“普陀区绿色学校评价指标与标准”
附件2:“普陀区绿色学校申报表”

 

上海市普陀区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200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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