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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普陀区“绿色学校”评选活动的通知

区各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

为实施环境保护基本国策,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将环境保护意识和行动贯穿于学校的管理、教育、教学和建设的整体性活动中,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环境保护意识,增强师生的环境素养和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让师生从关心学校环境到关心周围、关心社会、关心国家、关心世界,并在教育和学习中学会创新和积极实践,根据教育部和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关于评选“绿色学校”相关文件的精神,我区将继续开展“绿色学校”评选活动。现将2010年普陀区“绿色学校”评选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本区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

二、评选标准:详见《普陀区“绿色学校”评选标准》(附件1)

三、评选名额:5~10所

四、评选步骤:

1、学校根据《普陀区“绿色学校”评选标准》(见附件1)进行自查,符合条件者填写《普陀区“绿色学校”申报表》(见附件2),并附创建工作的有关材料,送交区中小学环境教育协调委员会初审。

2、在初审的基础上,区中小学环境教育协调委员会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复评,并将复评结果反馈至各申报学校。

3、区中小学环境教育协调委员会将通过复评、并经现场考察合格的学校名单报区环保局、区教育局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单位名单上网公示。

4、经公示无异议后,于2010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对2010年普陀区“绿色学校”进行命名和表彰。

五、时间安排

1、2010年3月10日前,申报学校将《普陀区“绿色学校”申报表》和相关申报材料送至区中小学环境教育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区青少年中心419室),联系人:戴剑,联系电话:62578899*8306。

2、2010年3月下旬-4月上旬,区评审小组进行初审和复审。

 3、2010年4月底前,区环保局、区教育局对通过复评的学校名单进行审核并公示。

4、2010年6月5日,命名和表彰。

 

附件:1、《普陀区“绿色学校”评选标准》

     2、《普陀区“绿色学校”申报表》

 

 

上海市普陀区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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