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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普陀区学校食堂委托承包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2025年06月19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一、为什么制定《普陀区学校食堂委托承包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为健全本区学校食堂委托承包经营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学校食堂管理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而制定。
二、《普陀区学校食堂委托承包经营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哪些学校?
适用于本区教育系统采取委托承包经营供餐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三、《普陀区学校食堂委托承包经营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什么工作?
适用于学生餐工作。
四、食堂承包企业的准入条件有哪些?
1.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餐饮服务管理经营项目);
2.内设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总监等食品安全人员;
3.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
4.配有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场所和设施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6.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五、编制招标文件有什么要求?
学校应根据需求方案,由学校或学校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可由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确定)依法编制招标文件。
六、在遴选过程中,学校应该邀请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做哪些工作?
学校应邀请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成员参与遴选的全流程监督工作。
七、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合同中应对委托事项、委托经营费用、合同期限、用餐标准及餐费结算、履约保证金、甲方及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等载明实质性条款。
八、学校与委托承包企业的服务合同有什么要求?
学校与委托承包企业的服务合同应一年一签,连续续签的合同累计履行时间不得超过遴选时确定的服务期限。
九、在什么情况下学校可以终止与食堂承包企业的合同并重新组织遴选?
当食堂承包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转包、分包、转委托行为的;
2.存在换地经营、许可证过期或超出经营范围,但未按要求重新申请、延续或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
4.食堂承包企业与学校之间存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
5.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材料或掺假造假,加工无证、过期、有害、高风险食品的;
6.危害学生健康或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及其他原因而引起群体性事件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本办法的有效期是多久?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如果上级部门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