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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2025年03月18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一、该预案适用于哪些范围?

答:适用于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生产安全事故,包括生产经营性火灾,以及危险化学品、工贸(含特种设备)、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轨道、水上、民用航空)、建筑(含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铁路工程、水务工程、电力工程)等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以及重大活动(包括其预备性、收尾性活动)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法律法规和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对火灾、道路交通、电力安全、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另有规定的,根据其规定执行。

二、生产安全事故如何分级?

答: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区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三、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答:(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指示、决定;(2)决定启动和终止四级、三级应急响应;(3)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4)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5)向市级部门提出应急救援请求;(6)研究决定应对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四、不同类型生产安全事故的区级对应牵头单位分别是谁?

答:(1)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区消防救援局牵头。(2)危险化学品事故: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建管委(交通)、区生态环境局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分别牵头。(3)工贸事故:区应急局牵头。(4)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区市场监管局牵头。(5)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区公安分局(道路)、区建管委(轨道、铁路)分别牵头。(6)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区建管委牵头。(7)建筑安全事故:区建管委(建筑工地、市政工程、水务工程)、区房管局(房屋安全)分别牵头。(8)供排水安全事故:区建管委(水务)牵头。(9)绿化、户外(临时)广告设施、户外招牌、景观灯光设施安全事故:区绿化市容局牵头。(10)区级重大活动相关生产安全事故:行业主管部门、活动主办(承办)单位牵头。其它未列事故类别,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履行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对职责。

五、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事发单位应采取哪些即时处置措施?

答:事发单位应立即按照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紧急疏散人员,集结专业救援力量,实施即时处置;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采取必要的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有效措施;核实人员伤亡、被困、失踪等情况,提供与事故相关的详细技术数据(包括有关图纸、工艺技术参数、基本情况、危险物质信息等)和人力物力协助应急处置。

六、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有哪些要求?

答: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区行业主管部门、区应急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事发30分钟内以口头方式、1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向区总值班室报告,特殊情况立即报告。报市级部门的重大、特别重大或特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应按照规定向区总值班室报告。根据本市有关规定,一次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受伤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列为重要报告事项,由区应急局、区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向区总值班室报告。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加强与毗邻区的沟通与协作。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生产安全事故影响范围超出本区的态势,应当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向毗邻区通报并加强联系和协调。

七、应急响应等级如何划分?

答:本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等级与生产安全事故等级相对应,由低到高分为四级,分别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因生产安全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者发生在重点区域、重大会议、重要活动期间的,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八、应急结束的条件是什么?

答:启动一、二级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估确无危害和风险后,决定并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启动三、四级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估确无危害和风险后,决定并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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