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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陀区区管河道及其管理范围的规定》修订要点解读

2025年07月18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明确了河道分级管理原则,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务局关于开展本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作的通知》《上海市⽔务局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及通知要求,普陀区建管委制订的《普陀区区管河道及其管理范围的规定》经普陀区人民政府同意,于2019年12月30日以《上海市普陀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建管委制订的<普陀区区管河道及其管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普府办〔2019〕49号)(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发布,为加强本区河道管理,保障防汛安全,改善水环境,发挥河道湖泊的综合效益提供了法规依据。

2024年,区建管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并于2025年7月18日以《上海市普陀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建管委制订的<普陀区区管河道及其管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普府办〔2025〕15 号)公开发布。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调整管理单位名称

根据普陀区事业单位改革精神,将《规定》中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单位“普陀区河道管理所”修改为“普陀区市政⽔务管理中⼼”。

二、调整区管河道明细表

根据市水务局相关文件,结合我区河道建设情况及河湖管理实际需要,“高尔夫球场河”已从河湖名录中删除,新增“金昌河”和 “新开1号河”。因此,将原《规定》附件“普陀区区管河道明细表”中序号50“高尔夫球场河”删除,在新《规定》附件“普陀区区管河道明细表”中增补序号51“金昌河”、序号53“新开1号河”,其余区管河道明细不变。

三、调整文件有效期

修订后的《普陀区区管河道及其管理范围的规定》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原《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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