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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文字解读
2025年07月25日 来源: 上海普陀问:何为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举报奖励?
答:普陀区应急管理局对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报告或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根据报告人或举报人意愿,给予奖励的行为。
问:哪些举报行为可以获得奖励?
答: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有具体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或违法行为线索;2、举报内容事先未被监管部门掌握或未依法处理;3、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或部分属实;4、实名或隐名举报。
问:举报奖励的标准是什么?
答:1、行政处罚类:按处罚金额15%奖励,最低3000元,最高30万元;2、未被予以行政处罚,但已开具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类:奖励300-500元;3、瞒报谎报事故类:按事故等级和死亡人数计算,最高30万元。一般事故3万元/人,较大事故4万元/人,重大事故5万元/人,特别重大事故6万元/人。4、不属于以上三种情形,其他经查证属实举报类:奖励50-100元;5、报告安全生产重大风险被采纳的,经组织评议,给予奖品或500元以下奖励,有特别贡献的最高奖励1万元。
问:哪些情形不能获得奖励?
1、应急管理系统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条线系统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2、负有法定报告义务的生产经营单位人员或其近亲属;3、区应急局聘请的专家或专业人员;4、为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举报;5、企业已自查并治理或已报告的隐患;6、举报对象或事项不明确;7、不属于区应急局职责范围;
8、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奖励情形。
问:如何领取奖励?
答:1、举报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举报奖励部门通知举报人;2、举报人提供身份证、银行账户等材料;3、材料齐全后,经审核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发放奖励。
问:多人举报同一事项怎么办?
答:对最先受理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多人联名举报的,由第一署名人领取;同一举报内容已获得相同类型奖励的,不再重复给予奖励。
问:举报人的信息会保密吗?
答:是的。区应急局工作人员必须对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情况等严格保密,未经同意不得泄露,违者依法追责。
问:举报人虚假举报会如何处理?
答: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骗取奖励的,应依法承担责任。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也将依法追责。
问:本办法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自2025年8月25日起至2030年8月24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