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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加强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动态销号和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4年01月03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一、制定依据是什么?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

2、《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23〕6号)

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动态销号和长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环水〔2023〕164号)

二、整治任务及时限是什么?

2023底前,制定印发整治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持续推进整治工作。

2024年完成全区70%的排污口整治任务。

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三、各部门职责分工是什么?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协调本区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动态销号和长效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涉及工业企业等排污口整治;

区建管委负责督促指导市政泵站、城镇雨洪、城镇生活污水散排等类型排污口的整治,督促指导涉及建筑工地等排污口的整治;

区绿化市容局负责督促指导涉及公园、绿地、绿化工地等排污口的整治;

区商务委负责督促指导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协助和配合开展工业企业排污口等类型排污口的整治;

其他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所属行业相关类型排污口的整治;

各街镇负责组织推动排污口整治工作,并加强排污口常态长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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