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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普陀区在建工地环境管理要求》 的通知

区施工项目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施工过程中的扬尘、噪声、废弃物等污染管控,切实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联合制定了《普陀区在建工地环境管理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加强宣贯指导和监管督促,推进本区在建工地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水平。

附件:普陀区在建工地环境管理要求

   普陀区生态环境局      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年9月25日   

附件

普陀区在建工地环境管理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扬尘、噪声、废弃物等污染管控,切实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本区在建施工项目应遵守以下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规范,请各施工单位认真做好落实。

1、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按规范要求设置施工围挡和围墙喷雾设施。开展土方、破拆、切割等易扬尘作业时开启围墙喷雾设施或采用移动雾炮车、人工洒水等其他有效方式进行降尘,定时开展场地内积尘区域冲洗,围墙喷雾设施应与扬尘在线监测数据联动;严格落实出入口车辆冲洗和门前责任区冲洗要求,杜绝工地内部泥浆、渣土等污染外部环境;做好裸土、建筑垃圾和黄沙水泥等易扬尘物料覆盖。市政道路施工应设置硬质或简易围挡,破拆、切割等等易扬尘作业时采用移动雾炮车、人工洒水等有效方式进行降尘,每日作业结束后对现场进行清扫冲洗和裸土物料覆盖。

2、加强扬尘在线监测设施日常运维。施工单位应会同设备运维单位,对设备安装数量和位置的规范性进行确认。设备数量应符合占地面积的对应要求,设备3.5米范围内不得有高大构筑物、树木等影响空气流通的障碍物;针对设备故障和数据异常等情况按时完成修复并于管理平台进行报备;加强设备周边区域环境清理,严禁在设备周边进行喷雾、雾炮等干扰正常监测的作业。

3、加强施工噪声管控。严格落实夜间施工管理规定,按照相关规范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隔音板等降噪措施。

4、加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申报清运,禁止混入生活垃圾和危险废弃物,24小时内不能清运的做好覆盖。

5、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管理,杜绝未完成环保牌照悬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作业,外环内区域禁止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作业(2026年1月1日起全区禁止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作业)。

6、加强工地内污水排放管理。做好管槽、集水井、沉淀池等排水设施维护,严禁将泥浆或泥浆水排入外部路面、市政管网和河道。

7、加强危险废弃物管理。施工现场应设置废油、油污废弃物收集处,统一回收;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空桶应集中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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