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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普陀区贯彻落实上海市建设“无废城市”工作方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年01月31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普陀区贯彻落实上海市建设“无废城市”工作方案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26日       

普陀区贯彻落实上海市建设“无废城市”工作方案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高标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根据生态环境部等十八部委印发的《“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沪府办发〔2023〕2号)《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任务分工表》(沪环函〔2023〕39号)等通知要求,结合普陀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聚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统筹城市发展与固废管理,加快推进固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25年本区完成市下达“无废城市”建设各项任务,固废产生强度稳步下降,资源化利用体系显著优化,无害化处置能力持续夯实,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范,数字化全面赋能固废全域治理,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普陀。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不断完善约束为主、激励为辅的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开展街道镇垃圾分类综合考评,将垃圾分类纳入街道行政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优化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信息化平台,建立全程计量体系。巩固优化“两网融合”回收体系,持续推进站点场标准化改造提升,实施低价值可回收物补贴政策,规范有害垃圾收运和管理工作。坚持水陆统筹,加强江河湖泊水面日常保洁。到2025年,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常态长效管理机制和全程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回收利用率分别达到95%、45%以上。(责任单位:区绿容局、区建管委、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镇)

推动绿色消费。建立绿色消费激励机制,推进绿色产品认证工作。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深入推进规模化菜场湿垃圾就近就地源头减量,加大净菜上市力度。倡导光盘行动、适度点餐,实施餐厨垃圾收费阶梯导向措施。加快推进商品包装和邮件快件包装减量化、绿色化、可循环。到2025年,全区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率、快递包装回收设施覆盖率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发改委、区绿容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青浦邮政管理局)

(二)强化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高效利用

推动产业绿色升级。支持企业采用固废减量化工艺技术。持续推进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建设,创建绿色制造示范单位,打造一批国家级示范企业。深化产业园区循环化内涵。深化产业园区循环化补链改造。建立在产业发展规划或项目准入落地园区时的配套固废利用处置设施或路径。鼓励上下游产业链协作紧密、试点建设“无废厂区”。提高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能级,到2025年,全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量实现零增长,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5%。(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镇)

(三)推动建筑垃圾全量利用

推进建筑绿色低碳发展。严格落实绿色建造技术有关要求。推广装配式建筑,本区新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应按照规定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全面推行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标准,本区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标准建设,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其他5000平方米以上政府投资项目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超高层建筑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房管局、桃浦智创城、真如副中心、苏河水岸办)

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按照“中心城区统筹”原则,到2025年,全区拆房和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理率到75%左右。按照“市场为主、政府扶持”的原则,推进废弃混凝土全量利用。持续推进工程泥浆源头干化、末端规范消纳。按照“立足本市、水陆并济”的原则,完善工程土方消纳利用体系,到2025年,全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3%左右。(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发改委、区房管局、区绿容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规资局)

(四)强化危废医废处置能力

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加强学校、科研机构等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推进收集转运贮存专业化,提升汽修行业、小微企业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收运服务能力。深化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等豁免管理。(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教育局、区科委、区应急局)

完善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收运处置体系。持续完善医疗废物分级分类收运体系,畅通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运处置“最后一公里”。完善医疗废物应急收运处置体系。在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应将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扥工作纳入重大传染病疫情领导指挥体系,保障所需的人员、车辆、设备、物资、场地、处置设施等。加强医塑、玻璃瓶等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商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容局)

(五)推动市政污泥规范处置

妥善处理处置污泥。加快新建通沟污泥处理设施,开展疏浚底泥的全过程、全覆盖跟踪监管,严格规范河道疏浚底泥消纳处置。(责任单位:区建管委)

(六)实现固废监管协同高效

推进固废指挥协同监管。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拓宽线索发现渠道,提高固废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现和联动处置能力,形成固废污染“高效处置一件事”。依托“一网统管”城运系统,互联互通、协同联动各部门固废管理系统,实现固废领域“一屏观天下、一网管全城”。加强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和在线监控、无人机航摄等科技手段应用,提升固废污染环境防治精准化、智能化水平。(责任部门:区城运中心、区大数据中心、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绿容局、区卫健委、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镇)

(七)建设利用处置能力体系

推动设施布局节约集约。加强各类固废的集中中转体系建设,推进各类固废利用、处置设施园区化集聚布局,实现各类设施统筹谋划、共享共用。培育固废分类回收与粗加工平台型企业。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优先采购资源循环利用再生产品。推动工程项目使用符合标准的资源化利用建材产品。(责任部门:区商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区建管委、区绿容局)

(八)统筹推动“无废细胞”建设

强化信息公开。全面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制度。依法披露企业环境信息。厚植“无废文化”。结合绿色创建、低碳创建、美丽街区等行动,有序推进无废机关、无废社区、无废校园、无废商场、无废餐馆、无废酒店、无废景区、无废医院等“无废细胞”建设,以点带面营造“无废城市”建设浓厚文化氛围。(责任部门:区卫健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机管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各街道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普陀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普陀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协调推进创建工作的统筹指导、整体推进、综合协调和跟踪评估,形成上下联动、横向配合的工作格局,各相关成员单位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建立相关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确定“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分管领导,指定人员担任“无废城市”建设负责人和联络员,人员如有调整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接替,不再另行通知;二是建立季度调度制度,各成员单位于每季度末前报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信息,包括任务目标进展、文件印发及要点、活动会议情况、特色亮点、宣传工作等,由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汇总,动态反映工作进展情况,编制工作信息简报;三是工作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于每年1月底前梳理总结上年度工作进展及下年度工作计划,包括总体推进情况、关键指标完成情况、主要做法与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典型案例、下年度工作安排等,由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汇总,起草总结报告,并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四是工作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汇报,部署相关工作任务,研究目标任务设定情况、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存在的短板和困难等。

(三)强化责任落实

建立“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评估机制,将“无废城市”建设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内容。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应在每年1月15日前,向区生态环境局报送“无废城市”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四)加强用地保障

将固废分类收集、中转贮存、集中利用处置设施纳入环境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范围,保障设施用地。对产业发展类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应至少将本区域1%规划产业用地专门用于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区规资局、区发改委)。

(五)加强资金保障

加强资源配置与统筹,保障“无废城市”建设重点支出加大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等专项资金支持力度。推广应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信托等绿色金融工具,鼓励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开展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拓宽融资渠道。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六)强化科技支撑

持续推进固废减量化和资源化关键技术攻关。在固废利用处置领域,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产学研合作,推进相关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等科技创新基地平台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技术交流。

(七)强化法治保障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广泛开展全面立体的“无废城市”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典型案例等宣传与培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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