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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大力开展“高污染车辆限行措施”宣传工作车辆环保标志”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2006年02月08日 来源: 普陀环境保护局
为有效改善本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普陀区环保局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高污染车辆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的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机动车辆环保标志”的申领、发放工作。
本次“机动车辆环保标志”发放工作,我区设立2个检测鉴别点,承担注册地在普陀区的车辆鉴别工作和悬挂外省市号牌车辆鉴别工作。据统计,全市约有35万辆机动车需要进行鉴别,以确定是否可以对其核发“机动车辆环保标志”。
由于“机动车辆环保标志”发放工作存在工作量大、发放周期不确定的特点,对环保局的日常业务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1月份,根据上海市环保局的布置,普陀区环保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环保安全大检查”工作,由污染控制科、监察支队负责对企业单位进行环保安全运行管理及环保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在我局近期业务工作十分繁重、人员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局长室对“机动车辆环保标志”发放工作非常重视,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由主管局长总负责,分管局长具体负责,污染控制科抓落实,并对全局干部进行政策培训。1月19日,局长室召开了发放工作动员大会,会上吴启洲局长要求每一个参加此次工作的干部要以高度的责任心、满腔的工作热情参与到此项工作中去。在人员安排上,要求全体干部安排好手头工作,轮流参加。局长室带头,主动承担春节期间的发证工作,各科科长承担春节期间及平时休息日的发证工作,充分体现了领导带头的工作思想。要求每一位同志必须透彻掌握政策,对于不符合发放条件的车辆,坚决予以劝退,同时要耐心细致地为车主做好解释工作,以为民服务的理念做好工作。
1月20日是“机动车辆环保标志”发放工作的首日,早上,吴启洲局长带队,对上海市机动车安全技术第11检测站、上海市机动车安全技术第44检测站的发证工作进行了视察。要求工作人员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标准对每辆前来鉴别的车辆进行鉴别,不让有问题的车辆蒙混过关。同时要求环保局工作人员做好咨询解释工作,化解矛盾,做好服务工作,保障这次发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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