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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场整治规范要求

2006年03月10日 来源: 普陀环境保护局

扬尘污染,是指泥地裸露,以及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植物栽种和养护等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据有关研究显示,颗粒物污染对人们健康带来不良影响,尤其是颗粒物中的可吸入颗粒PM10 ,可以通过鼻腔和咽喉进入肺部,引起肺功能的改变、神经系统的疾病。
上海市政府在推进国际化大都市建设进程中,充分认识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颁布了《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根据《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环保局负责对码头、堆场、露天仓库的扬尘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普陀区码头、堆场、露天仓库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几块内容:商品混凝土制造单位的物料堆场管理、燃煤锅炉单位煤堆场管理、煤炭销售单位的堆场管理。普陀区环保局从2004年起,按照《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了一系列的整治工作,要求各单位必须做到以下整治内容:
1、各单位应建立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2、 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3. 采用混凝土围墙或天棚储库,库内配备喷淋设施或其他抑尘措施。
(1)凡堆放物料的堆场,必须配备喷淋设施或其他抑尘措施。
(2)配备的喷淋设施,必须为固定式自动喷淋设施。
(3)配备的喷淋设施或其他抑尘设施,必须全部覆盖物料堆场。
(4)必须有齐全的设施使用运行记录。
4 .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当在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
5. 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
(1)必须安排专人对每辆出作业场地的车辆进行全面冲洗,做到运输车辆厢体、车轮上无泥浆、灰尘等附着物,才能出场。
(2)对于车辆冲洗沉积物及时进行清理和清运。
(3)车辆冲洗污水必须经回收系统收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下水道,严禁直接排放和流淌到地面道路。
6. 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
(1)设置料区和道路界限的标识线。
(2)对散落地面的物料、水泥浆等进行及时清理和清洗,并保持道路干净、整洁。
(3)必须落实专人进行保洁工作,保持环境整洁。
2006年2月环保局开展了堆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专项检查,以执法来促进管理,提高企业违法成本,督促企业遵守规定。同时通过检查保持已取得的成绩,为我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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