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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区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试点工作及重点行业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源专项调查的通知
2007年02月08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全国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试点工作及重点行业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源专项调查的通知》(环办〔2006〕105号)及上海市环保局《关于开展本市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试点工作及重点行业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源专项调查的通知》(沪环保控〔2007〕5号)精神,本区将开展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试点及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源专项调查工作。为更好地完成此项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试点和专项调查工作的范围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产生工业危险废物的现有单位。
二、数据采集年限
数据采集基准年为2005年和2006年。
三、工业危险废物申报范围
工业生产过程和其它活动中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及液态废物(HW01—HW48和HW99中的所有危险废物)均须申报(产生源提示见附2)。
四、申报登记内容
包括现有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业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贮存、利用、处置、转移等情况;执行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应急预案制度等有关管理制度的情况等。
五、时间节点
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格(一式三份),在对填报内容和数据审查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于2007年1月31日前上报我局。
六、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试点和调查工作,如实申报本单位各类危险废物的情况,对弄虚作假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七、联系事项
联系人:秦家骏
联系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613室
联系电话:52564588-7645 15921100707
邮编:200333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全国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试点工作及重点行业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源专项调查的通知》(环办〔2006〕105号)及上海市环保局《关于开展本市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试点工作及重点行业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源专项调查的通知》(沪环保控〔2007〕5号)精神,本区将开展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试点及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源专项调查工作。为更好地完成此项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试点和专项调查工作的范围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产生工业危险废物的现有单位。
二、数据采集年限
数据采集基准年为2005年和2006年。
三、工业危险废物申报范围
工业生产过程和其它活动中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及液态废物(HW01—HW48和HW99中的所有危险废物)均须申报(产生源提示见附2)。
四、申报登记内容
包括现有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业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贮存、利用、处置、转移等情况;执行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应急预案制度等有关管理制度的情况等。
五、时间节点
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格(一式三份),在对填报内容和数据审查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于2007年1月31日前上报我局。
六、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试点和调查工作,如实申报本单位各类危险废物的情况,对弄虚作假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七、联系事项
联系人:秦家骏
联系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613室
联系电话:52564588-7645 15921100707
邮编:200333
附件1、试点行业表
附件2、危险废物产生源提示表
附件3、工业危险废物试点申报登记表及填表说明
附件2、危险废物产生源提示表
附件3、工业危险废物试点申报登记表及填表说明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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