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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环保局关于高、中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控制和监督管理的通知

2007年05月31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各街道、镇,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高、中考期间在规定时间内禁止建筑施工作业的通告》(沪府发[2006]14号)和《关于2007年高考、中考期间禁止建筑施工作业时间安排的通告》(沪环保控[2007]153号)的有关规定,高、中考期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环境噪声控制和监督管理工作,为我区的广大高、中考考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复习迎考和考试环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今年的“绿色护考环保行动”时间为:5月31日22: 00至6月17日考试完毕。在此期间,禁止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作业。
  二、6月7-9日和6月16-17日高、中考考试期间,禁止考场周围100米内昼间建筑施工作业,杜绝建筑施工噪声及其他各类固定源噪声扰民,防止偶发高噪声的产生。
  三、高、中考的外语听力考试期间环境安静尤为重要,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确保听力考试的顺利进行。
  四、“绿色护考环保行动”期间,各建筑工地应在工地大门口和周边噪声敏感区域张贴《防噪声承诺告知单》,告知周边居民和单位对各类违法现象的投诉方法。
  五、各街道、镇应在考前对所在地的餐饮、文化娱乐场所、工业和企事业单位边界噪声超标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采取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对严重超标又不治理的单位,应移送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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