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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环保局关于高考、中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控制和监督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PC8300000-2009-01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09年05月15日
发文字号:
普环保〔2009〕26号
发布日期:
2009年05月15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
各街道、镇,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高、中考期间在规定时间内禁止建筑施工作业的通告》(沪府发[2006]14号)和《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09年高考、中考期间禁止建筑施工作业时间安排的通告》(沪环保控[2009]176号)的有关规定,为广大高、中考考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复习迎考和考试环境,现结合实际情况,将今年我区高、中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控制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定今年的“绿色护考环保行动”时间为:5月31日夜间22:00~6月9日晨6:00,6月13日夜间22:00~6月21日晨6:00。在此期间,禁止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作业。
二、6月7~9日和6月20~21日高、中考考试期间,禁止考场周围100米内昼间建筑施工作业,杜绝建筑施工噪声及其他各类固定源噪声扰民,防止偶发高噪声的产生。
三、高、中考外语听力考试期间环境安静尤为重要,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确保听力考试的顺利进行。
四、“绿色护考环保行动”期间,各建筑工地应在工地大门口和周边噪声敏感区域张贴《防噪声承诺告知单》,告知周边居民和单位对各类违法现象的投诉方法。
五、各街道、镇应在考前对所在地的餐饮、文化娱乐场所、工业和企事业单位边界噪声超标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采取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对严重超标又不治理的单位,应移送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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