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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环保局关于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普陀区环保局关于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
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核技术利用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要求,做好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落实国务院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进一步做好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环保辐〔2013〕302号)文件精神,区环保局计划在全区所有核技术利用单位中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自查
1.各核技术利用单位需对本单位辐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1)Ⅲ类射线装置销售、使用单位重点检查工作场所电离辐射标志是否符合要求,门灯连锁是否完好,警示灯是否能点亮,检测仪器是否工作正常,工作场所是否有泄露,辐射预案是否完善,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Ⅳ类、Ⅴ类放射源销售使用单位重点检查工作场所电离辐射标志是否符合要求,含放射源的设备工作是否正常,技防物防措施是否执行到位,检测仪器是否工作正常,警戒线外辐射剂量是否超标,是否严格执行源库双人双锁制度,辐射预案是否完善,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销售使用台账是否记录完整。
(3)有放射源库存的单位还需对库存进行一次盘点,确保放射源的绝对安全。
2.核技术利用单位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落实整改措施,以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
(二)区环保局检查
区环保局将对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有问题的单位限时督促整改到位。
二、时间节点
(一)2013年8月1日至8月10日,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对照工作要求,开展自查,填报相关表格(具体见附件1、附件2),并于2013年8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报告书面报送区环保局。
(二)2013年8月16日至8月31日,区环保局对各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抽查。
各核技术利用单位要切实将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安全责任,严格遵守核与辐射各项安全法规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认真安排好运行、防火、应急、保卫等各项工作,确保核技术应用装置安全受控运行。
如有疑问需要咨询,请联系上海市普陀区环保局污控科。
联系人:赵 翔 联系电话:52564588-7647 13122381186
地址:北石路631号2号楼613室
特此通知。
附件:1.Ⅲ类射线装置销售、使用单位自查表
2.Ⅳ类Ⅴ类放射源销售、使用单位自查表
3.放射源台帐明细登记
4.射线装置台帐明细登记
普陀区环境保护局
2013年7月26日
上海市普陀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3年7月26日印发
Ⅲ类射线装置销售、使用单位自查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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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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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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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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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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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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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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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射线装置类别和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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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备辐射检测仪名称和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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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 保 手 续 |
开展环评通过审批 |
是□ 否□ |
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号码 |
沪环辐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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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环境保护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
是□ 否□ |
发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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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培训 |
辐射工作相关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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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培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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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 应急 |
事故应急机构及名称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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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事故记录 |
无□ 有□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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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管 理 要 求 |
在许可范围内销售放射源、X射线装置 |
是□ 否□ |
射线装置销售台账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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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要求的安装调试场所 |
有□ 无□ |
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辐射环境监测的记录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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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自行对源库、调试场所开展辐射环境监测的记录 |
有□ 无□ |
2012年度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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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场 所 |
曝光室门连锁装置 |
是□ 否□ |
电离辐射标志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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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辐射剂量无异常 |
有□ 无□ |
工作场所门前警示灯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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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主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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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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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类Ⅴ类放射源销售、使用单位自查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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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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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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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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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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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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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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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放射源名称、数量和活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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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备辐射检测仪名称和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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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 保 手 续 |
开展环评通过审批 |
是□ 否□ |
放射源转让批准手续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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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环境保护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
是□ 否□ |
放射源转让后备案手续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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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 |
沪环辐证〔 〕 |
废旧放射源处置后备案手续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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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培训 |
辐射工作相关人员数量 |
|
参加培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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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 应急 |
事故应急机构及名称 |
有□ 无□ |
|
不良事故记录 |
无□ 有□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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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管 理 要 求 |
在许可范围内销售、使用放射源 |
是□ 否□ |
销售台账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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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实体保卫要求的暂存库或设备 |
有□ 无□ |
满足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要求的安装调试场所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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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自行对源库、调试场所开展辐射环境监测的记录 |
有□ 无□ |
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辐射环境监测的记录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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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 |
有□ 无□ |
废旧放射源返回合同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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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场 所 |
源库实行双人双锁 |
是□ 否□ |
电离辐射标志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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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库防水、防火、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泄漏措施 |
有□ 无□ |
工作场所辐射剂量无异常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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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主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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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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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台帐明细登记
序号 |
核素名称 |
出厂日期 |
出厂活度 (贝可) |
标号 |
编 码 |
来源/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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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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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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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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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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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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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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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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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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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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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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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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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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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线装置台帐明细登记
序号 |
装置名称 |
规格型号 |
射线种类 |
类别 |
用途 |
来源/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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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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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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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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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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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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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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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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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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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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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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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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