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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放假前各项安全工作的通知
2009年01月09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关于认真做好放假前各项安全工作的通知
区教育系统各单位 :
本学期工作即将结束, 2009年寒假和春节即将到来,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08年第3号预警通知〉的通知》(沪教委青〔2009〕1号)精神,为确保校园安全,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平安、愉快的假期,希望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重点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 继续加强校车管理。本学期开学以来,交警部门已多次查获部分学校校车超载和使用无校车标牌车辆接送学生,个别校车驾驶员不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一些小学和幼儿学生家长自发租赁无客运资质车辆接送孩子上下学等问题,严重威胁着学生和幼儿的出行安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校车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校车的使用管理,要经常告诫学生家长不要让孩子乘坐无客运资质车辆。
二、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一是开展安全用电、用气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让学生学习预防燃气中毒和火灾事故的基本知识和逃生方法,了解有关烟花爆竹管理和燃放等的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尤其要提示低年级学生要在家长的陪同下燃放烟花爆竹,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二是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注意安全,不乘坐“黑车”和超载车。
三、加强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防范工作。要在学期结束前对照《安全防范工作检查项目表》开展一次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的自查,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工作的水平,教育局将于 1月13日会同公安部门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
附件: 1、学校基本情况
2、 安全防范工作检查项目表
3、 被抽查学校名单
普陀区教育局
二OO九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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