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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普陀区教育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2018年05月21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区教育系统各单位,区教育局有关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市、区和教育系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强本区教育系统校园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普陀区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区教育党工委、区教育局职能科室职能调整情况,经研究,现决定调整普陀区教育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并明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普陀区教育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吴凌昱 区教育党工委书记
范以纲 区教育党工委副书记、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黄敏华 区教育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教育局副局长
瞿志军 区教育局副局长
唐晓燕 区教育局副局长
张 平 区教育局副局长
罗海洋 区教育局副调研员
成 员:包玉全 区教育局办公室(党工委办公室)主任
刘 滢 区教育党工委组织科负责人
刘 峻 区教育党工委宣传科科长
吕 旻 区教育纪工委副书记 纪检监察室主任
高 云 区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赵天益 区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葛 伟 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人
徐丽丽 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负责人
顾明辉 区教育局职成教育科负责人
刘彦相 区教育局青保科主任科员,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主任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安全办,设在青保科),安全办主任由罗海洋兼任,副主任由包玉全、刘彦相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出联络员担任。
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作为区教育局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职能部门,在区教育局安全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计划统筹、协调指导、服务培训和监管考核等职责。
区教育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如有变动,其工作由接任者自然替补。
区教育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的安全,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2.将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研判学校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做出针对性的安排部署,并督促相关部门予以落实。
3.研究制定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计划和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并组织实施;
4.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5.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检查教育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各类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校内重点场所及危险化学品、校车、校安工程及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的安全管理和检查,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失职、违法行为;
6.将安全教育列入学校日常教育的重要内容,普及安全知识,指导学校组织师生、员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逃生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7.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教育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牵头完善教育系统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组织、队伍和能力建设,提高各类突发事件预警、防范和处置能力,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2.统筹履行本区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教育局与全区各教育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的具体事务,督促、指导、协调、检查相关部门及单位落实安全生产;
3.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及时收集和研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
4.组织开展本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检查、督查和暗查;
5.负责重要安全信息的上报和下达,督促相关部门科室或单位提出处置安全生产隐患、事故、事件的初步意见和具体措施;
6.必要时组织机动力量参加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处置工作;
7.承担教育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附件:普陀区教育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科室工作职责(只发区教育局相关科室)
中共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2018年5月15日
附件
普陀区教育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科室工作职责
一、共同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认真研究解决所负责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
2.将安全监管作为科室工作计划的重要内容,并组织实施。
3.对本科室工作职责所涉及的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加以督促,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4.对本科室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对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监管责任。
5.每次召开业务工作会议必须同时安排部署安全工作。
6.配合协助区教育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安全督查工作。
二、青少年保护工作科
1.建立健全中小学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指导、检查本区中小学、幼儿园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组织或配合查处本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方面失职或违法的行为;
2.加强本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
3.协调配合公安、市场监管、城管执法、文化执法等部门,对本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环境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4.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预防、处理和统计分析;
5.指导各中小学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6.履行青少年保护工作科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1.普及安全知识,统筹、指导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将安全教育课程纳入学校教学计划,明确教学内容、方式和学习要求;
2.指导中小学将安全教育融入学校德育工作中,与社会实践、主题活动、仪式教育等相结合,提升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护技能;
3.督促中小学在开展教育、教学、考务等活动工作中完善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负责指导、督促中小学抓好体育“三课、两操、两活动”,以及各项文体活动、国防教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指导学校食堂及食品卫生、饮用水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本区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初级急救知识,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初级急救知识技能展示活动;
5.指导、监督各中小学校抓好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工作、艾滋病防控及宣传教育工作;
6.履行基础教育科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学前教育科
1.普及安全知识,统筹、指导幼儿园安全教育工作;
2.负责指导幼儿园食堂及食品卫生、饮用水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本区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3.指导、监督幼儿园、早教中心抓好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4.督促幼儿园、早教中心抓好各项幼儿活动的安全工作;
5.履行学前教育科其他工作中的安全工作职责。
五、职成教育科
1.严格执行职业学校、民办学校、成人学校及相关教育机构申办的安全要求,负责指导督促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和成人教育单位做好安全工作,完善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
2.指导本区职业学校逐步将“安全岗位教育和培训”纳入教学内容,在教学和课外实践中不断增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3.指导、监督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培训机构制定完善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督促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和安全演练;
4.配合有关单位检查、监督职业学校、民办学校的安全工作,配合实施对本辖区域内民办非学历学校的安全监管,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本区民办非学历学校校舍安全检查,配合查处本区职业学校、民办学校、民办非学历学校安全管理方面失职或违法的行为;
5.履行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负责的其他工作的安全工作职责。
2.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负责局机关内部安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3.协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4.履行党政办公室负责的其他工作的安全工作职责。
七、组织科
1.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将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安全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工作实绩评估考核体系,将安全工作纳入干部提拔任用考核内容之一;
2.会同相关部门对负有责任造成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单位党政负责人,根据事件性质、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3.指导教育学院干训部门将安全管理教育培训纳入单位党政负责人培训内容;
4.负责教育系统党建、组织等的安全稳定工作。
八、宣传科
1.负责教育系统安全宣传、突发事件新闻处置、大型宣传教育活动安全等工作;
2.强化对安全工作的正面宣传导向;
3.把安全防范宣传教育纳入日常宣传重点内容,纳入文明校园考核指标体系。
1.负责区教育系统的信访及维稳工作,做好受理、处理来信来访安全工作;
2.负责教育系统干部考察、任免、管理等的安全稳定工作;
3.负责区教育系统老干部、关工委等的安全稳定工作;
4.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责任事故的立案、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检查教育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协助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相关安全工作。
十、计划财务科
1.不断完善安全工作经费投入的保障机制,保障综合、专项安全工作和突发事项所需资金的筹措和落实;
2.负责教育系统财务安全;
3.负责督促、检查区教育系统各单位基本建设(含新建、改扩建)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工作;
4.指导、督促区教育基建中心和学校落实校舍规划、建设、维护、危房改造等安全工作要求,指导、督促区教育资产管理中心和学校落实资产管理、集中采购等安全工作要求;
5.履行计划财务科负责的其他工作的安全工作职责。
十一、人事科
1.负责将安全管理纳入教师培训内容;
2.指导学校加强安全管理人员的选拔配备,明确其职责,将安全履职情况纳入教职员工绩效考核内容;
3.负责全区并指导基层事业单位开展教育系统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事业单位编制、岗位聘用、工资福利、考核奖惩、教师合作交流、教职工招录、教师专业发展和职称评聘、教师资格认定和注册等管理工作的安全;
4.协助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相关安全工作。
十二、审计科
负责教育系统审计的安全稳定工作。
十三、学习办
1.协调街道镇组织开展全区社区学校、社区学院和老年学校的安全教育宣传、安全演练等工作;
2.指导、监督社区学校、社区学院、老年学校制定完善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
3.协助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相关安全工作。
十四、教育工会
负责教育工会系统大型活动等安全稳定工作。
十五、少先队、教育团工委
负责区少先队、教育系统共青团组织的安全教育及大型活动等安全稳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