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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听证通知书(上海宇诺汽车修理厂)

2025年09月03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沪0107环复听通〔2025〕1号

当事人:上海宇诺汽车修理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6643041701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39号第1、2、4幢

投资人:钱兴旺

你单位于2025年8月1日对你单位涉嫌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一案提出听证要求,我局于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下午3时30分举行的听证会决定中止听证。

根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我局决定于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2时30分在梅岭支路67号执法大队1楼102室恢复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由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社区联络科(法制科)科长徐凌为听证主持人,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社区联络科(法制科)法制员卢沐萱为记录员。

如你单位认为听证主持人、记录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其回避。申请听证主持人、记录员回避的,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申请延期举行听证会的,在2025年9月9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你单位届时凭本通知准时参加听证,若无正当理由缺席,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听证终止。

在参加听证前,请你单位作好以下准备:

1.携带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和有关证据材料;

2.法定代表人如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听证,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在听证会举行前提交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

3.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并事先告知我局联系人。

联系人:张文亮、周文俊

电  话:021-62168631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梅岭支路67号114室

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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