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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通知书(沈亚)

2026年01月06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沪0107环听通〔2026〕2号

当事人:沈亚

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

上海聚星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涉嫌接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未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一案,你系上海聚星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于2026年1月5日提出听证要求,我局决定于2026年1月26日(星期一)下午4时00分在梅岭支路67号执法大队1楼102室举行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由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社区联络科(法制科)科长徐凌为听证主持人,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社区联络科(法制科)工作人员李启晖为记录员。

如你认为听证主持人、记录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其回避。申请听证主持人、记录员回避的,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申请延期举行听证会的,在2026年1月21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你届时凭本通知准时参加听证,若无正当理由缺席,视为你放弃听证权利,听证终止。

在参加听证前,请你作好以下准备:

1.携带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和有关证据材料;

2.如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听证,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在听证会举行前提交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

3.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并事先告知我局联系人。

联系人:陆晨骁

电  话:021-62167693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梅岭支路67号105室

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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