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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统计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2025年03月31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杜绝随意检查、违法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助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上海市普陀区统计局根据《优化普陀区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普发改改革〔2025〕1号)要求和市统计局相关工作指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5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一、检查事项
(一)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上海市统计条例》、国家统计局制定颁布的《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三、检查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统计局
四、检查对象范围
本区基本单位名录库中的全部单位共2442家,2025年计划对其中的52家开展涉企行政检查,比例为2.1%。
五、检查频次和方式
通过“双随机”抽查选取被检查单位,每年对被检查单位开展1次现场检查。
六、检查工作要求
(一)深化执法协调联动。各相关科室、中心要高度重视统计行政检查工作,统筹调配检查人员力量,把握工作进度,认真组织本年度检查工作。
(二)规范执法检查行为。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在本市涉企行政检查中全面推行“检查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法治政府办〔2024〕11号)的部署和市统计局相关工作指引,依托全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和“一网通办”平台,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应用“检查码”,实行涉企行政检查强制登记制度,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执法证件,规范实施执法检查,当场填写检查记录,不断提升统计领域涉企检查质效。
(三)坚持规范文明执法。依法依规有序开展行政检查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对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对照重点统计指标数据、重点任务,切实规范检查流程、案卷制作、案件处理等具体环节,进一步提高行政检查规范化水平。对于检查中发现并查实的统计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据统计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予以公示。对相关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追究相应责任。按照本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坚持处罚和教育并重原则,细化“过”与“罚”的考量因素,切实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
(四)及时做好沟通上报。要加强与市统计局的日常沟通联系,解决统计行政检查中遇到的困难,主动上报新情况、新问题。
(五)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及处置过程中,要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坚持清正廉洁、不弄虚作假、不徇私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