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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核定普陀区W060702单元17-15地块地下空间项目性质及开发主体认定的复函
索引号:
SY310107202402818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4年11月12日
发文字号:
普建委〔2024〕107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22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普陀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办公室:
贵办《关于提请核定普陀区W060702单元17-15地块地下空间项目性质及开发主体认定的函》已收悉,经研究,回复如下:
一、关于运营主体
原则同意贵办所提上海长征永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17-15地块地下空间分层出让的受让人,并履行地下公共停车库项目建设、经营职责。该地下空间出让面积为5008.72平方米,地上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地下建设社会停车场。
二、关于项目功能
根据2022年区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关于交暨路25号原摩配城地块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相关实施计划,地下空间拟结合17-6、17-14保障性租赁住房地块一并开发建设。鉴于该地块两侧东地块W17-6、西地块W17-14已实施供地由上海长征永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原则同意贵办所提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库(项目地下空间建筑面积采用二层均匀布置,地下一、二层投影占地面积均为3988平方米),项目拟设置195个停车位,地下空间拟结合17-6、17-14保障性租赁住房地块一并开发建设,用地规模符合公共停车设施节约集约用地要求。该地下公共停车库建成后对外开放,旨在缓解周边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
三、自持运营的要求
根据要求,该地块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物业。在项目和具体方案审定过程中,建设和运营方案需经区交通委审核通过,建成后该项目停车运营功能、运营主体等由区交通委按照相关要求实施监管。
特此函复。
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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