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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2025年08月13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一、领导干部普法目录
1.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及重要部署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
3.党内法规
二、工作人员普法目录
1.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及重要部署
责任部门:机关各科室、执法大队、监测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
责任部门:机关各科室、执法大队、监测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
责任部门:办公室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等
责任部门:污防科、执法大队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
责任部门:生态科、执法大队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上海市行政许可办理规定》等
责任部门:审批科、执法大队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信访工作条例》《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等
责任部门:法制科、执法大队
三、社会公众普法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责任部门:机关各科室、执法大队、监测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等
责任部门:污防科、执法大队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
责任部门:生态科、执法大队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上海市行政许可办理规定》等
责任部门:审批科、执法大队
四、特定相对人及利益相关人普法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责任部门:机关各科室、执法大队、监测站
普法对象:相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等
责任部门:污防科、执法大队
普法对象:相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
责任部门:生态科、执法大队
普法对象:相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上海市行政许可办理规定》等
责任部门:审批科、执法大队
普法对象:相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五、普法方式
(一)强化法治教育,夯实队伍根基
围绕“十四五”收官及“十五五”规划衔接,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聚焦区域执法难点与新规解读,组织领导干部参与“三合一”活动,提升法治实践能力。
将法治教育融入2025年系统培训,针对执法、监测等岗位开展分层分类培训,通过案例研讨、模拟执法等形式,增强环保工作者法治素养。
深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加大党建考核中党内法规执行权重,以纪律保障环保工作依法推进。
(二)推动普法与制度建设深度融合
拓宽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渠道,明确征集期限,规范意见处理流程,发布文件时同步推送图文等多样化解读材料,重点解读“无废城市”建设等政策。
组建专业团队,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快速响应新出台环保法规,面向企业、社区精准开展宣传解读。
(三)完善以案释法工作机制
落实执法人员现场以案释法制度,结合执法场景讲解法律知识。
加强典型案例全流程管理,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组织专业力量研究分类。
搭建案例库实现内外共享,通过生态环境法治文化阵地等场所向社会公众宣传,发挥案例引导与教育作用。
(四)创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期间,在区法宣办的指导下开展宪法宣传,充分运用官方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面向社会积极开展宪法宣传教育。
在六五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活动日期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五)优化法治舆论引导
利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阵地适时进行法治宣传。针对涉及环境行政的热点法治事件和社会关注问题,组织执法人员、专家学者等进行及时权威的法治解读,正确进行舆论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