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普陀区城管执法系统执法监管对象抽查计划 2025年03月31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一、检查主体
区城管执法局(机动中队),各街道(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城管执法中队)。
二、检查对象范围
1.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单位;
2.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收运单位;
3.生活垃圾收运单位;
4.房地产经纪机构。
三、检查方式
原则上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按季度从城管执法监管系统对象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按要求开展执法检查。
四、检查事项及比例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比例 |
检查频次 |
1 |
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申报以及定向收运情况的检查 |
2.5% |
1次/季度 |
2 |
对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收运台账以及收运申报情况的检查 |
25% |
1次/季度 |
3 |
对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定向收运以及是否建立餐厨废弃油脂记录台账的检查 |
2.5% |
1次/季度 |
4 |
对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单位定向处置、合同备案情况以及是否按要求开启电子监控设备或者实时联网、是否核对收运联单与实际收运的餐厨废弃油脂、是否建立餐厨废弃油脂记录台账的检查 |
25% |
1次/季度 |
5 |
对生活垃圾收运单位执行行业规范和操作规范情况的检查 |
25% |
1次/季度 |
6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以及是否擅自对外发布房源的检查 |
5.0% |
1次/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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