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建、构筑物拆除工程联合抽查联合检查计划 2026年03月31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序号 |
计划名称 |
计划类型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 |
检查对象范围 |
检查比例 |
检查频次 |
检查方式 |
检查项目 |
是否有检查必要性 |
备注 |
1 |
普陀区建、构筑物拆除工程联合抽查联合检查计划 |
联合检查 |
对拆除工程的监督检查 |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2.《关于推进本市拆除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沪房地资修[2008]188号)八、行业监督管理 1、市拆除行业管理部门根据本市拆除施工管理的实际情况,统一拆除工程招投标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法;2、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地局和拆除管理部门对招投标适用范围内的拆除项目须进行招投标管理,明确建设单位的责任;3、市拆除行业管理部门对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和拆除管理部门招投标工作管理工作、程序、规则进行指导和监督;4、市拆除行业管理部门对招投标工作中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5、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和拆除管理部门须将拆除工程施工招投标备案情况在上海房地资源网拆除安全管理中公布。 3.《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上海市历史建筑保护事务中心、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沪建委[2019]238号) 一、主要职责:(八)承担本市建(构)筑物拆除行业管理、拆除工程技术研究推广和拆除标准编制等具体工作。 |
区房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 |
普陀区依法备案的拆除公共工地 |
10% |
一年三次 |
现场 |
对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