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2025年03月31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序号 计划名称 计划类型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主体 检查对象范围 检查比例 检查频次 检查方式 检查项目 是否有检查必要性 备注
1 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申报以及定向收运情况的检查计划 单部门检查 对餐厨垃圾处理管理情况的检查 《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八条第三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 长寿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 2.50% 1次/季度 现场 1.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是否每年度向所在区(县)绿化和市容部门申报本单位餐厨垃圾的种类和产生量;

2.是否将餐厨垃圾提供给符合规定的单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置。
2 对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收运台帐以及收运申报情况的检查计划 单部门检查 对餐厨垃圾处理管理情况的检查 《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长寿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餐厨垃圾收运单位 25% 1次/季度 现场 1.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是否建立收运记录台帐;

2.是否每季度向区(县)绿化市容部门申报上季度收运的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和处置单位等情况。
3 对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定向收运以及是否建立餐厨废弃油脂记录台账的检查计划 单部门检查 对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情况的检查 《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长寿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 2.50% 1次/季度 现场 1.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是否将餐厨废弃油脂提供给收运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收运,或者放任其他单位和个人收运;

2.是否建立餐厨废弃油脂的记录台帐,如实记录每日交送的餐厨废弃油脂的种类、数量、时间、相关单位名称。
4 对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单位定向处置、合同备案情况以及是否按要求开启电子监控设备或者实时联网、是否核对收运联单与实际收运的餐厨废弃油脂、是否建立餐厨废弃油脂记录台账的检查计划 单部门检查 对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情况的检查 《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三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长寿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单位 25% 1次/季度 现场 1.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单位是否将餐厨废弃油脂送交确定的处置单位处置;

2.是否按要求办理收运合同备案;

3.是否按要求将电子监控设备保持开启状态或者实时联网;

4.是否将收运联单记载的餐厨废弃油脂种类和数量与车辆实际收运的餐厨废弃油脂种类和数量进行核对;

5.是否建立餐厨废弃油脂的记录台帐,如实记录每日收运的餐厨废弃油脂的种类、数量、时间、相关单位名称。
5 对生活垃圾收运单位执行行业规范和操作规范情况的检查计划 单部门检查 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情况的检查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六十条 长寿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生活垃圾收运单位 25% 1次/季度 现场 1.生活垃圾收运单位是否使用专用车辆、船舶分类运输生活垃圾;是否清晰标示所运输生活垃圾的类别;是否实行密闭运输;是否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2.是否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是否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

3.是否按要求将需要转运的生活垃圾运输至符合条件的转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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