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2025年03月31日 来源: 上海普陀
| 序号 | 计划名称 | 计划类型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 | 检查对象范围 | 检查比例 | 检查频次 | 检查方式 | 检查项目 | 是否有检查的必要性 | 备注 |
| 1 | 医疗机构监督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 单部门检查 | 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市发证医疗机构、区发证的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所)、诊所及其他医疗机构 | 15% | 1年1次 | 现场 | 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是 | |
| 2 | 母婴保健、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 单部门检查 | 对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妇幼保健院、其他医疗、保健机构、核准妇产科专业、 未取得母婴保健 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综合) 医院、妇产(科)医院、 综合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中医门诊部、普通专科门诊部) | 100% | 1年1次 | 现场 | 对辖区内母婴保健、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是 | |
| 3 | 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 单部门检查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消毒管理办法》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 | 33% | 1年1次 | 现场 | 对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是 | |
| 4 | 放射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 单部门检查 | 对职业病危害场所、单位和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放射诊疗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 | 10% | 1年1次 | 现场 | 对辖区内放射诊疗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遵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是 | |
| 5 |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 单部门检查 | 对职业病危害场所、单位和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已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 | 33% | 1年1次 | 现场 | 对辖区内已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是 | |
| 6 | 放射卫生、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 单部门检查 |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用放射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100% | 1年1次 | 现场 | 对辖区内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遵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是 | |
| 7 | 学校和托幼(育)机构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 单部门检查 | 对学校、托幼机构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中小学校及高校、普通中小学校、托幼(育)机构 | 30% | 1年1次 | 现场 | 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及高校、普通中小学校、托幼(育)机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是 | |
| 8 | 公共场所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 单部门检查 |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游泳场所、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美容场所、美发场所、其他公共场所、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
30% | 1年1次 | 现场 | 对辖区内游泳场所、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美容场所、美发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是 | |
| 9 | 生活饮用水和涉水产品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 单部门检查 | 对饮用水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督检查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1997)、《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GB/T 5750.4-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消毒剂指标》(GB/T 5750.11-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城市集中式供水(含管道分质供水)、二次供水、 涉水产品卫生 |
30% | 1年1次 | 现场 | 对辖区内生活饮用水和涉水产品的生产经营者遵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是 | |
| 10 | 消毒服务机构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 单部门检查 | 对消毒责任单位、消毒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 《消毒管理办法》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现场消毒服务机 构、二次供水设施 清洗消毒服务机 构、集中空调通风 系统清洗消毒服 务机构 | 10% | 1年1次 | 现场 | 对辖区内消毒服务机构遵守《消毒管理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是 | |
| 11 | 消毒产品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 单部门检查 | 对消毒产品及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 《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抗(抑)菌剂以外的第二类消毒产品 生产企业;第三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消毒产品在华责任单位、委托外地生产的责任单位;经营中的消毒产品 |
20% | 1年1次 | 现场 | 对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遵守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是 | |
| 12 | 医疗美容机构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 跨部门联合检查 | 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医疗美容专科门诊部 | 100% | 1年1次 | 现场 | 对辖区内医疗美容门诊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是 | |
| 13 | 现制现售饮用水机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 跨部门联合检查 | 对饮用水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督检查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GB/T 5750.4-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DB31/T804-2014)《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城管执法局 | 现制现售饮用水机 | 8% | 1年1次 | 现场 | 对辖区内现制现售饮用水机的经营者遵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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