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2025年03月31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序号 计划名称 计划类型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主体 检查对象范围 检查比例 检查频次 检查方式 检查项目 是否有检查的必要性 备注
1 医疗机构监督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单部门检查 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发证医疗机构、区发证的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所)、诊所及其他医疗机构 15% 1年1次 现场 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母婴保健、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单部门检查 对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妇幼保健院、其他医疗、保健机构、核准妇产科专业、 未取得母婴保健 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综合) 医院、妇产(科)医院、 综合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中医门诊部、普通专科门诊部) 100% 1年1次 现场 对辖区内母婴保健、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单部门检查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消毒管理办法》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 33% 1年1次 现场 对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放射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单部门检查  对职业病危害场所、单位和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放射诊疗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  10% 1年1次 现场 对辖区内放射诊疗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遵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单部门检查  对职业病危害场所、单位和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已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 33% 1年1次 现场 对辖区内已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 放射卫生、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单部门检查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用放射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100% 1年1次 现场 对辖区内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遵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 学校和托幼(育)机构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单部门检查  对学校、托幼机构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小学校及高校、普通中小学校、托幼(育)机构 30% 1年1次 现场 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及高校、普通中小学校、托幼(育)机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 公共场所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单部门检查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游泳场所、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美容场所、美发场所、其他公共场所、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30% 1年1次 现场 对辖区内游泳场所、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美容场所、美发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 生活饮用水和涉水产品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单部门检查 对饮用水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督检查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1997)、《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GB/T 5750.4-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消毒剂指标》(GB/T 5750.11-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城市集中式供水(含管道分质供水)、二次供水、
涉水产品卫生
30% 1年1次 现场 对辖区内生活饮用水和涉水产品的生产经营者遵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 消毒服务机构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单部门检查 对消毒责任单位、消毒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消毒管理办法》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现场消毒服务机 构、二次供水设施 清洗消毒服务机 构、集中空调通风 系统清洗消毒服 务机构 10% 1年1次 现场 对辖区内消毒服务机构遵守《消毒管理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 消毒产品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单部门检查 对消毒产品及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抗(抑)菌剂以外的第二类消毒产品
生产企业;第三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消毒产品在华责任单位、委托外地生产的责任单位;经营中的消毒产品
20% 1年1次 现场 对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遵守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 医疗美容机构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跨部门联合检查  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美容专科门诊部 100% 1年1次 现场 对辖区内医疗美容门诊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3 现售饮用水机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跨部门联合检查 对饮用水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督检查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GB/T 5750.4-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DB31/T804-2014)《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城管执法局 现制现售饮用水机 8% 1年1次 现场 对辖区内现制现售饮用水机的经营者遵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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