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2025年03月27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序号 |
计划名称 |
计划类型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 |
检查对象范围 |
检查比例 |
检查频率 |
检查方式 |
检查项目 |
是否有检查必要性 |
备注 |
1 |
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生产企业检查计划 |
单部门检查 |
对食品生产的监督检查 |
《食品安全法》、总局第49号令《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区市场监管局 |
普陀区食品生产企业 |
50% |
B类1年1次 |
现场 |
对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
是 |
|
2 |
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特殊食品经营企业检查计划 |
单部门检查 |
对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
《食品安全法》、总局第49号令《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区市场监管局 |
普陀区特殊食品经营企业 |
50% |
A类1年1次、 B类1年1次 |
现场 |
对特殊食品经营单位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特殊食品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是 |
|
3 |
2025年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检查计划 |
单部门检查 |
|
《食品安全法》、总局第49号令《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区市场监管局 |
普陀区特殊食品生产企业 |
100% |
A类1年1次、 B类1年1次 |
现场 |
对特殊食品生产单位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殊食品生产的监督检查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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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
单部门检查 |
对餐饮服务的监督检查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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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其他餐饮单位 |
100% |
1年1次 |
现场 |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提供餐饮服务的监督检查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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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
单部门检查 |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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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普陀区食品销售单位 |
50% |
2年1次 |
现场 |
对食品销售单位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销售的监督检查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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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检验检测机构抽查计划 |
单部门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
普陀区市场监管局 |
获得本市资质认定(CMA)的检验机构 |
25% |
1年1次 |
现场 |
对检验检测机构遵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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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计划 |
单部门检查 |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六条第一款 |
区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25% |
1年1次 |
现场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的监督检查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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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25年普陀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
单部门检查 |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对药品包装未按照规定印有、贴有标签或者附有说明书,标签、说明书未按照规定注明相关信息或者印有规定标志的监督检查;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违反药品管理有关规定购进药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药品使用单位使用药品等活动的检查,以及对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延伸检查;对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或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非法买卖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监督检查 |
根据市药监局2025年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
区市场监管局 |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使用单位 |
药品零售企业100%、药品使用单位33% |
B类1年1次 |
现场 |
对零售药店、医疗机构等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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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普陀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
单部门检查 |
对生产、经营、进口化妆品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对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对在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或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监督检查;对生产、经营、进口化妆品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对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未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检查、制止、报告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反野生植物保护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市场监督检查;对境外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指定的在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未协助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实施产品召回行为的监督检查 |
根据市药监局2025年度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
区市场监管局 |
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化妆品注备人、化妆品境内责任人 |
75% |
B类1年1次 |
现场 |
对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化妆品注备人、化妆品境内责任人化妆品安全监督检查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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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025年普陀区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
单部门检查 |
对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将非消费者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销售给消费者个人的监督检查;对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按照要求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制度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违反医疗器械召回管理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违反医疗器械召回管理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对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违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对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单位和检验机构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有关规定,使用禁止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监督检查;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违反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对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提供者违反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登记变更、整改、停止生产、报告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生产经营企业和维修服务机构等违反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检查;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指定的我国境内企业法人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监督检查 |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
区市场监管局 |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生产单位、医疗器械注册(备案)人、医疗器械境内代理人 |
60% |
B类1年1次 |
现场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生产单位、医疗器械注册(备案)人、医疗器械境内代理人医疗器械安全监督检查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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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长江禁渔日常检查计划 |
单部门检查 |
对收购、加工、销售禁止捕捞的渔获物的监督检查 |
《长江保护法》第86条 |
区市场监管局 |
普陀区相关市场及餐饮经营单位 |
100% |
1年1次 |
现场 |
对相关市场和餐饮经营单位遵守《长江保护法》的监督检查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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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随机抽查计划 |
单部门检查 |
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3条 |
区市场监管局 |
普陀区相关市场经营单位 |
50% |
1年1次 |
现场 |
对相关市场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监督检查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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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检查计划 |
单部门检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认证活动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 |
区市场监管局 |
普陀区电动自行车、燃气用具、消防产品、校园周边儿童学生用品、成品油等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 |
100% |
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销售单位4次/年、燃气用具、消防产品、校园周边儿童和学生用品生产、销售单位2次/年、其他产品生产、销售单位1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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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
对相关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监督检查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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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普陀市场监管局2025年宠物诊疗机构监督检查计划 |
单部门检查 |
对动物诊疗服务的监督检查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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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普陀区宠物医疗机构 |
100% |
A类1年1次、B类1年2次、C类1年3次、D类1年4次 |
现场 |
对宠物医疗机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监督检查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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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普陀区2025年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督联合检查计划 |
跨部门联合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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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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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局、区城管执法局 |
普陀区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社会餐饮单位 |
100% |
1年1次 |
现场 |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餐饮服务的监督检查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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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机动车检验机构联合抽查计划 |
跨部门联合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公安局普陀分局 |
获得本市资质认定(CMA)的机动车检验机构 |
50% |
1年1次 |
现场 |
对检验检测机构遵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监督检查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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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2025年普陀区零售药店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 |
跨部门联合检查 |
对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对药品包装未按照规定印有、贴有标签或者附有说明书,标签、说明书未按照规定注明相关信息或者印有规定标志的监督检查;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违反医疗器械召回管理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生产经营企业和维修服务机构等违反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按照要求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制度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未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检查、制止、报告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或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生产、经营、进口化妆品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非法买卖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监督检查;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违反药品管理有关规定购进药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药品使用单位使用药品等活动的检查,以及对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延伸检查;对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将非消费者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销售给消费者个人的监督检查;对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提供者违反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对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 |
《上海市零售药店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实施方案》 |
区市场监管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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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化妆品经营企业 |
7% |
B类1年1次 |
现场 |
对药品零售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化妆品经营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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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检验检测机构随机抽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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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部门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等10个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
区市场监管局 |
检验检测机构 |
不低于12% |
1年1次 |
现场 |
对检查检测机构遵守《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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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2025年普陀区外商投资企业年报联合抽查 |
联合检查 |
对公示信息的监督检查 |
2025年度普陀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计划;《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 |
普陀区外商投资企业 |
3% |
1年1次 |
非现场 |
对外商投资企业遵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公示信息真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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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普陀区大型游乐设施跨部门联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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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检查 |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 |
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 |
30% |
1年1次 |
现场 |
对大型游乐设施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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